深圳刑事辯護律師:投放危險物質罪的相關問題
在交付危險物質行為的準備階段或開始之后,在公共安全的危險狀態受到威脅之前,如果行為人放棄犯罪或者阻止危險狀態自動和有效地發生,則不構成犯罪。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刑事辯護律師一起看看吧。
1.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既遂與未遂。投放危險物質罪是危險犯,只要我們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足以危害社會公共信息安全,即成立犯罪既遂,即投放危險物質罪既遂、未遂形態的認定,不應以其犯罪的目的就是是否可以達到企業或者其他危害分析結果之間是否發生為標準,而應以學生行為方式是否能夠符合《刑法》規定的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基本內容構成要件為標準,即只要投放危險物質生活行為使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處在危險因素之中,即為犯罪既遂。
2.掌握釋放危險物質犯罪預備形態的認定標準。與其他故意犯罪一樣,釋放危險物質罪也存在預備形態問題。已經做好釋放危險物質的準備,沒有時間將危險物質釋放到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地方,作為最后手段的停止行為是釋放危險物質罪的預備形式。
3.投擲危險物品罪中止形態的認定應當遵循危險犯的標準。關于中止運送危險物質罪的形式,有人認為,應分別根據《刑法》第114條和第115條第1款確定,還認為,在《刑法》第115條第1款規定的嚴重后果發生之前,行為人自動和有效地阻止了有害結果的發生,即使以前已經發生危險狀態,也應確定釋放中止運送危險物質罪。我們認為,確定中止交付危險物質罪應當以交付危險物質罪的基本構成為基礎,在交付危險物質行為的準備階段或開始之后,在公共安全的危險狀態受到威脅之前,如果行為人放棄犯罪或者阻止危險狀態自動和有效地發生,則不構成犯罪。如果具體的危險狀態危及未指明的多數人的人身或財產安全,但行為人在發生嚴重后果之前阻止了其發生,《刑法》第115條規定了暫停交付危險物質的罪行。
二、罪數形態認定
1.如果行為人以投放危險物質研究方法可以實施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破壞社會生產企業經營活動或者盜竊犯罪,行為在客觀上危及公共信息安全,而行為人又對其行為方式可能產生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存在問題間接故意的,屬于投放危險物質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中國生產發展經營罪、盜竊罪的想象競合犯。
從事非法捕撈水產品或者非法捕殺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或者以投放危險物品的方式非法捕獵的,分別為投擲危險物品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捕殺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捕獵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盜竊、搶劫、盜竊有毒、放射性、傳染性、致病性物質,允許危險物質擴散危害公共安全的,屬于投擲危險物質罪,屬于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或者盜竊、搶劫危險物質罪、搶劫危險物質罪。
對于我們想象競合犯應當可以從一種罪處斷。
2.如果犯罪者毒死牲畜、家禽、魚等。通過投放危險物質牟利,然后低價買賣,是投放危險物質罪、銷售有毒食品罪的牽連犯。
為了順利實施盜竊罪,行為人在盜竊對象中下毒后進行盜竊的,屬于釋放危險物品罪和盜竊罪的牽連犯。
對于一些牽連犯應當可以從一重罪處斷。
行為人作為恐怖組織的成員,通過運送危險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的恐怖行為,雖是牽連犯,但依照刑法特別規定,處以數罪并罰; 行為人以投擲危險物品的方式騙取保險,且投擲危險物品的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視為牽連犯,但根據刑法的特別規定,應當結合犯罪處罰。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已經做好釋放危險物質的準備,沒有時間將危險物質釋放到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地方,作為最后手段的停止行為是釋放危險物質罪的預備形式。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深圳刑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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