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擁有的土地可以買賣嗎?深圳刑事犯罪律師為您講解
近年來,隨著土地制度的改革,非法轉讓、轉賣土地使用權牟利也成為一種新的犯罪現象。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刑事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概念
非法進行轉讓、倒賣土地資源使用權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土地成本管理法律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發展嚴重的行為。
二、非法轉讓、轉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由來
1997年刑法增加了這一罪名,但1979年刑法和單行刑法都沒有規定這一罪名。土地權屬分離,土地權屬可以依法流轉,建立土地權屬流轉制度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近年來,隨著土地制度的改革,非法轉讓、轉賣土地使用權牟利也成為一種新的犯罪現象。我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作了規定,但沒有附屬刑法規范。1997年《刑法》第228條分別規定了這一新罪名,并相應地規定了獨立的法定刑。此后,經1998年8月29日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73條比照規定了1997年《刑法》第228條。確立非法轉讓、轉賣土地使用權犯罪,對于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正常秩序,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具有重要意義。
三、法律條文
最高國家人民對于法院《關于企業執行(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中國刑法)確定一個罪名的規定》(1997年12月11日 法釋[1997]9號)根據我國修訂的《刑法》第228條規定了“非法進行轉讓、倒賣土地資源使用權罪”罪名。
2000年6月19日最高法《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14號),就審理破壞土地資源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罪處罰:
?。ㄒ唬┓欠ㄞD讓、倒賣基本農田5畝以上的;
?。ǘ┓欠ㄞD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的;
?。ㄈ┓欠ㄞD讓、倒賣其他土地20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50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并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曾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等。
第二條實施第一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
?。ㄒ唬┓欠ㄞD讓、倒賣基本農田10畝以上的;
?。ǘ┓欠ㄞD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20畝以上的;
?。ㄈ┓欠ㄞD讓、倒賣其他土地40畝以上的;
?。ㄋ模┓欠ǐ@利100萬元以上的;
?。ㄎ澹┓欠ㄞD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并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造成嚴重后果等。
單位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罪名已變更為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依照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執行。
多次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為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1年內多次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的數量、數額處罰。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確立非法轉讓、轉賣土地使用權犯罪,對于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正常秩序,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具有重要意義。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深圳刑事犯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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