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與過失致人重傷有何區別?上海刑事辯護律師一文講清楚
根據我們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國家法律的相關管理規定,上海刑事辯護律師可以接受被告委托,經過自己所在的省級直屬知名律師事務所指定,擔任被告人陳某的辯護人,依法通過參與本案訴訟,承擔辯護工作職責。在審閱相關卷宗和證據之后,辯護人根據本案的相關技術事實證據和法律制度適用環境問題,發表具有以下辯護意見:
首先,被告人的行為不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行為人必須主動追究或者讓他人身體受到傷害,才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根據本案的有關事實和證據,被告人完全沒有故意傷害罪的主觀心理,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被告人可以完全信息無法預見到其行為的后果是造成影響受害人重傷。
根據需要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和受害人的陳述,被告中國人和其他受害人因爭奪攤位管理問題而相互之間打斗,這一發展過程的發生和持續,極為短暫、突然,被告人,完全可以沒有得到任何預謀,雙方的毆斗持續了短短幾分鐘的時間,被告人已經無法同時預見到其行為會造成影響受害人重傷的嚴重經濟后果。
2、被告人進行主觀上絕不希望受害人受傷。根據受害人陳述和證人證言,受害人在社會爭議發生后回到中國自己住所,并未發展出現一些身體功能異常變化情況。
如果被告人有積極主動追求受害人身體受重傷的主觀故意,受害人不可能實現正常工作回家,且不容易出現其他任何不適感。恰恰與此同時相反,被告人絕不希望、更無法預見到了自己的行為方式會對受害人造成影響嚴重傷害,如果被告人知道最嚴重不良后果,一定會采取一切教學手段阻止其發生。
被告認為,被告處于無意或疏忽造成損害的狀態。雙方的戰斗發生在2013年4月15日上午11時,受害者生病,并于當天下午18時確定重傷。上海刑事辯護律師認為,只要在7小時的時間內,就不能排除受害者受到其他外力或其他偶然因素的影響,導致原疾病復發或突發疾病。 雖然受害人聲稱在這期間他沒有受到任何外部因素的影響,也不是由于他的疾病發作,但受害人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根據在有疑問的情況下有利于被告的原則, 不能排除其他內外部因素影響造成案件傷害后果的可能性。
上海刑事辯護律師認為,法律是公正的。雖然沒有被告人不承認我們自己企業構成一個故意傷害罪,但是中國絕不推卸自己公司應當通過承擔的法律環境責任。辯護人認為對于被告人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被告人對此也予以認可。根據實現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國家刑法的規定,應當預見學生自己學習行為的后果而未能預見,或者輕信能夠有效避免,從而給他人造成嚴重傷害后果的,構成過失傷害罪。本案的各種問題具體分析事實和證據,都說明被告的行為方式符合過失傷害罪的犯罪人員構成,應以過失傷害罪對其定罪處罰??v觀全案,被告人并未預見其行為給受害人造成重傷的后果,應當預見而未能預見他們自己工作行為給社會發展造成的危害,是出于過失的心態,而并非只有積極主動追求經濟或者放任危害后果就是發生的主觀故意心態。因此,對被告人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
上海刑事辯護律師建議對被告從輕處罰,給予緩刑。
1、根據我國刑法發展以及企業最高國家人民對于法院的相關研究司法解釋,被告人交代了司法行政機關工作沒有學生掌握的犯罪,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結果確定的罪行屬于我們同一數據類型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本案被告人在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上述分析關于自首的規定,應構成自首,對其從輕處罰。
2、被告的認罪悔罪態度可以較好,應當通過實施緩刑。被告公司之前進行表現中國一貫具有良好,屬于初犯,無前科。到案后積極參與配合我們公安行政機關和公訴機關的偵查起訴活動,并表示企業愿意選擇承擔提供相應的法律環境責任,主動認罪悔罪。
被告人是否愿意學習主動發展承擔受害者的一切市場經濟利益損失,根據國家刑法的相關管理規定,被告符合緩刑制度適用的條件。
同時,被告人患有多種研究慢性精神疾病,包括膽結石、高血壓和高血脂等,如果讓其入獄服刑,無疑對其治療和康復是非常重要不利的,被告人還承擔著家中父母的撫養義務,如果入獄服刑,其生活方式將會越來越受到人們很大的影響。我國傳統刑法奉行的原則問題一直是懲罰與教育教學相結合,不但要懲罰犯罪,更要提高教育犯罪者改過自新。
在本案中,被告在看守所已經度過了幾個月的時光,并深深地對自己的犯罪組織行為,真心懺悔自己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已經基本沒有再犯的可能性,對其適用緩刑不至于產生危害人類社會。希望人民法院作出客觀公正判決,給被告人提出一個改過自新、重歸社會的機會!
綜上所述,行為人必須主動追究或者讓他人身體受到傷害,才構成故意傷害罪。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上海刑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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