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股權不能成為侵占罪的客體?上海刑事辯護律師來回答
但是,從理論上分析,上述四種定罪理由可能并不成立,不宜將股權轉讓作為職務侵占罪處理,其主要原因是什么?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刑事辯護律師一起看看吧。
第一,非法轉讓他人股權可能會給公司經營活動帶來麻煩,但與損害公司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認定被告有罪的判決立場通常主張公司股東的股權可以轉讓,股權具有貨幣價值。
偽造股權轉讓協議變更持有股權的股東,在公司經營管理中非法侵占他人股權,不僅侵犯了個人股東的財產權,也直接影響了公司的經營管理。但是,這不能成為支持定罪的理由。
如果行為人只是任意變更股權,沒有進一步侵吞公司財產,很難認為侵占股東股權就是侵占公司財產。擅自變更股權可能影響股東權利(如出席股東會決定公司投資經營、合并、分立、變更、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項);公司解散時,公司清償對外債務后,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將剩余財產分配給股東。
從這個角度來看,侵占他人股權的直接后果是個人股東的財產權會受損,股東的其他權利會受到影響,但公司財產不會受損。
其二,必須高度重視本罪的保護法益。本罪屬于中國侵犯企業財產罪,能夠發展成為本罪對象的財務管理必須是“本單位財物”。按照我國公司法的基本工作原理,股權是指股東可以基于其出資在法律上對公司所享有的權利。股權的核心是財產權(股利分配權、剩余部分財產分配權),對公司需要擁有自己多少以及股權就意味著一個股東在公司員工享有多少財產權;股權轉讓收益也歸屬于持股股東。
因此,股權說到底我們還是其他股東通過對于提高公司所享有的財產安全權益的體現,即股東股權市場利益的價值,其本質上來說不是為了公司財務。無論股東結構之間的股權如何影響進行技術轉移,公司的出資總額、財產總量等“本單位財物”都不會減少,受損的只能是特定股東的個人消費者權益。
第三,雖然公安部經濟調查局的上述《工作意見》規定,非法占用公司股東股份的行為應以職務犯罪處罰,但其地位較低,不屬于司法解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上述答復僅規定“以各種非法手段侵占或者占有他人合法享有的股份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關于非法侵犯他人財產的刑事規定”。
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應當構成職務侵占罪尚不明確,實際上,《刑法》第270條規定,侵犯其他股東(而不是單位財產)股權的行為,應按職務侵占罪(而非侵占罪)處理。 這也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上述答復的精神。
應當指出的是,也有少數判決認為,貪污、非法占有股份不構成職務侵占罪。
在艾某轉移企業股權無罪案中,被告人艾某為浙寧公司通過總經理,持有上市公司33.33%的股份。艾某在未征得股東郭某乙、公司發展實際成本控制人郭某甲同意的情況下,指使財務公司管理工作研究人員,以虛假或者股東會會議決議、股權投資轉讓技術協議等材料將公司作為法定主義代表人由郭某乙變更為艾某,并將郭某乙、郭某甲名下66.66%股權結構變更登記在艾某名下。
法院可以認為,被告人的行為發展客觀上企業沒有進行侵害其本單位財物,主觀上沒有國家侵占公司故意,據此我們作出自己無罪判決(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對于法院〔2017〕寧0205刑初121號刑事判決書)。在這兩個方面,實踐中的“罕見判決”反而是一個值得人們重視的。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 。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上海刑事辯護律師。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