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緩刑是什么意思?上海刑事會見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我們經常在電視上或法庭上聽到三年緩刑的消息,但我們對這個基本概念發展還不能夠清楚。那么企業三年緩刑意味著沒有什么?下邊就由上海刑事會見律師為您詳細分析解答,希望對您有所提高幫助。
一、問題釋疑
緩刑三年就是說企業如果你在緩刑三年的期間內表現一個良好,不再犯罪問題的話我們可以通過獲得減刑或者免除原來刑罰。
緩刑,又稱緩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宣告有罪,暫不執行已判處的刑罰。特定檢驗機構在一定檢驗期內對罪犯進行檢驗,根據罪犯在檢驗期內的表現決定是否適用特定刑罰的制度。
二、緩刑相關法律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累犯不適用緩刑】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后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以上是上海刑事會見律師為您整理出的“緩刑三年是什么意思”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的閱讀。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請咨詢您的專業律師,我們將為您解決。
網站聲明: 本文“三年緩刑是什么意思?上海刑事會見律師為您詳細解答”可能部分信息來自互聯網,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如果發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