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師_怎樣區分【套路貸】與民間借貸
你知道套路貸是什么嗎?上海刑事律師解釋“套路貸”是對某一類犯罪行為的通稱,具體說是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以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在“套路貸”案件中,行為人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具有非常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套路貸”與普通的民間借貸兩者有著本質區別。民間借貸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護,而“套路貸”本質上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套路貸”的實質,就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應受法律懲處。
那么實踐中,怎么區分“套路貸”和民間借呢?上海刑事律師介紹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看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目的,這是“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本質區別。
民間借貸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息收益,借貸雙方主觀上都不希望發生違約的情況,出借人希望借款人能按時還款,而“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幌子,通過設計套路,引誘、逼迫借款人壘高債務,最終達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財產的目的。比如,有的案件中,被告人為了占有借款人的房產,就誘使他人先借款5萬元,然后以種種借口約定5年內歸還借款本息19萬元。
隨后被告人采用肆意認定違約、虛假轉單平賬等手段壘高債務,將借款人的房產強行抵押、最終變現,最后非法占有借款人的財產達102萬元。可見,“套路貸”的目的并不是為了獲取約定的利息,而是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財產。
第二,看是否具有“詐騙”的性質。
民間借貸是雙方真實意愿下的借貸行為,而“套路貸”都具有騙的性質。行為人處心積慮設計各種套路,制造債權債務假象,非法強占他人財產。例如,有的犯罪分子往往會以低息、無抵押等為誘餌吸引被害人“上鉤”, 以行業規矩為由誘使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謊稱只要按時還款,虛高的借款金額就不用還,然后制造虛假給付痕跡,采用拒絕接受還款等方式刻意制造違約,通過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額債務,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第三,看討債手段是否具有強制性。
“套路貸”制造虛高的借款金額,違背被害人的意志,被害人不可能自愿還債,所以“套路貸”行為人往往軟硬兼施索債,通常以暴力、“軟暴力”、滋擾或者借助訴訟等方式,迫使被害人還債。
需要注意的是,區分“套路貸”和民間借貸,要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綜合評判,不能只關注某個因素、某個情節。例如,不能僅僅看有無暴力討債行為來區別二者,民間借貸活動也可能誘發非法討債行為,如討債時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脅。如果這一行為構成故意傷害或者非法拘禁等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因民間借貸引發的暴力討債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要定相關的罪名,但不能認定為“套路貸”案件中的惡勢力犯罪。
根據上文,你是否能夠準確的判斷出自己是處于民間借貸糾紛,還是被套路貸了?如果你自己還不清楚,那就趕緊聯系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進行相關咨詢吧!以免陷入套路貸,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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