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斜橋律師談急病就醫違反交規孰輕孰重?
一家五口用電動車送女兒到縣城看病,不僅電動車被扣,父子倆被警方以妨害公務罪刑拘。日前,甘肅天水25歲女大學生在網上發帖。1月19日,知名律師朱孝頂向華商報記者證實,“她向我求助,送醫搶救,這是比較緊急的情況,就應該先讓人家看病,結果卻把人家帶到派出所待了一夜,第二天人家小妹妹都病情加重了。”華商報記者從張家川縣公安局獲悉,案件已移交給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辦理。
送醫沖突
妹妹患急性蕁麻疹 醫院門口交警扣電動車
1月19日,華商報記者通過黃浦斜橋律師聯系發帖求助的女大學生證實,他們一家是甘肅天水張家川人,目前她的父親和讀大二的弟弟均因涉嫌妨害執行公務被刑拘。
1月13日下午1點左右,姐弟倆和父母乘坐自家的小型電動車,送患急性蕁麻疹的妹妹去縣城中醫院看病,在醫院門口下車后被交警攔住。
盡管家人一再解釋是急著送妹妹救治,但交警說以電動車不能進城為由要扣車。
姐弟倆要求執法交警出示書面(法律)規定,交警說是口頭通知,當時是她的弟弟駕駛,交警就又以弟弟“無證駕駛”為由扣車。
這位女大學生表示,這種類似于老年代步的電動車雖然有4個輪,但目前國家層面并沒有出臺電動車的駕駛證。
交警要強行拖走電動車,家人攔著不讓帶走,雙方在沖突過程中,她的父親和弟弟倒在地上,“我弟弟做過手術的那只手痛到躺在地上起不來,我們喊救人的過程中交警報了警。”
因為事發地是在縣上廣場十字路口附近,有圍觀群眾仗義執言,但被要求不準拍攝,一家五口隨后被民警強制帶到縣公安局。
張家川縣公安局出具刑事拘捕通知書,父子倆被羈押在縣看守所。
差點休克
“送進搶救室被硬生生耽誤成重危”
事發第二天上午9點左右,母女三人相繼簽字后被放出來。
女大學生表示:“在接受調查期間,我妹妹一直喊難受!冷!
但他們無動于衷。從縣公安局出來,我和母親帶著妹妹直奔中醫院,中醫院就在縣公安局旁邊,可是還來不及掛號看病,妹妹就被送進搶救室,
當時已經快沒有生命體征了,醫生說再晚來一會,人就會休克,我妹妹一開始是普通的蕁麻疹,被硬生生耽誤成了重危。”
這位25歲女大學生表示自己無法面對,“我爸和弟弟現在被羈押在縣看守所,1月15日中午12點通知我過去辦手續,讓我在《刑事拘捕通知書》上簽字,罪名是妨害公務罪,我拒簽了。”
緊急避險
交警強制扣車涉嫌濫用行政強制權力
“我一看家里三個大學生,就想幫著呼吁一下。”
1月19日,朱孝頂向華商報記者證實,他前兩天的確收到她發的求助信息,“昨天(1月18日)晚上,和她又聯系上了。”
“她的弟弟上大二,這要是被刑事拘留了再判刑,就把人家孩子這輩子就給毀了。”
朱孝頂表示:“除去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他們是急著送孩子去看病,這些都不構成法律上的懲罰。
警方行政執法過程當中,到底是執行到一個什么樣的態度?
我們也經??吹骄人婪鰝?,有司機連續闖紅燈,送孕婦或者送病人去醫院急救,這些事情都有,交警都是不予處罰的。”
朱孝頂指出:“交警執法隨意性,扣車理由前后有變化,先是以電動車禁止進城,被要求出示執法依據時又變更成無照駕駛,明知一家五口送孩子到縣城看病,強制扣車涉嫌濫用行政強制權力。
執法過程中,拒絕群眾拍攝監督,違反公安部禁令。他們一家五口開電動車送孩子就醫屬于法律意義上的緊急避險行為,不用濫用刑事強制措施。”
朱孝頂認為,當地交警的做法缺乏人性化的執法,女大學生一家不是非法載客營運,“他們家用這樣一個代步電動車拉人去看病,
而且送醫搶救,這是比較緊急的情況,執勤交警應該先讓他們看病,救人要緊,回頭可以進行認定處罰,結果卻把人家帶到公安局待了一夜,第二天人家小妹妹都病情加重,她是蕁麻疹這種病。”
交警回應
戴頭盔駕駛四輪電動車可以進城
華商報記者看到,張家川縣公安局1月14日出具的兩份《刑事拘捕通知書》顯示,女大學生的父親和弟弟,分別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與14日下午18點被刑拘,羈押在縣看守所。
1月19日,華商報記者聯系張家川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詢問四輪電動車是否可以進城?工作人員答復稱:“是四輪電動車嗎?有頭盔嗎?可以進城啊。”
對于1月13日在縣中醫院門外發生的扣車執法行為, 華商報記者講明采訪意圖,“你說的這個情況我還不太清楚,等一下我問一下情況。”
工作人員表示隨后再聯系。記者隨后多次聯系,電話處于無人接聽狀態,截至記者發稿前,暫未未收到回復。
1月19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聯系張家川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獲悉,案發當日接到報警后,該所民警出警。
“是我們出的警,案子已經移交給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對于父子倆如何妨害執行公務,民警表示,具體案情需要向刑警大隊了解。
扣車救人孰重孰輕?
如果不及時醫治導致死亡
交警恐怕要承擔刑事責任
“不用警車送病人去看病,還把人家送病人就醫的電動車給查扣,并把病人家屬刑事拘留的做法,我還是第一次見到。”
黃浦斜橋律師認為,究竟是送醫救人重要還是扣車重要?
這起事件關注的觸動點,并不在于電動車進城被查扣,而在于電動車送大學生進城看病、病人還沒到醫院、電動車卻被查扣。
“按理遇到急需送醫治療的病人,如果一時等不來救護車,交警應當主動用警車送病人到醫院就醫,方顯為人民服務本色。
如果公務繁忙,不能出動警車送病人也就罷了,哪有還把人家送病人去醫院的電動車給查扣的道理?
如果病人因此不能得到及時醫治而導致死亡,交警恐怕要承擔刑事責任。僅此一點,當地交警就處理欠妥,執法過于嚴苛、欠缺一絲人性的溫暖。”
王亞中介紹,關于電動車能不能進城的問題,是地方性法規管理的范疇,各地方的具體管理規定并不完全相同,但總的趨勢趨向于收緊,即把中、大型電動車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要求上牌照、持駕證,
這種趨向于收緊的電動車管理政策是否取得上位法的授權,目前尚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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