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案
王某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案,上海行政訴訟律師簡述案件詳情:
王某,男,漢族,38歲,系某縣人民法院一級法官。2020年9月,王某在審理劉某訴李某合伙協議糾紛一案中,李某為達勝訴目的,通過訴訟代理人許某送給王某現金2000元,王某雖拒收但暫存于辦公室,準備案結后退還。
2020年12月,案件調解不成判決結案,王某向李某退還現金,遭拒絕,李某遂開始信訪舉報。
2021年2月,王某將現金上交法院監察室。王某對當事人所送現金未予第一時間拒收,未向監察室及時匯報登記,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反《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某縣紀委監委決定對王某作出誡勉談話處分。
某市公安局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倡議書
什么是“三個規定”?
2015年,中辦、國辦、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臺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簡稱為“三個規定”。
重大意義:
★是防止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防火墻”;
★是違反規定過問案件、不當接觸交往的“高壓線”;
★是嚴防出現“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的三大“制度護法”。
長春市公安局認真貫徹落實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決策部署和上級公安工作有關要求,現向各級領導干部、民警、警務輔助人員及廣大群眾提出如下倡議。
請各級領導干部做到:
(一)不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
(二)不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
?。ㄈ┎怀铰殭鄬Π讣幚硖岢鰞A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
(四)不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對不以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的應當告知依照程序辦理;
(五)不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
?。Ω深A、說情或打探案情的予以拒絕。
請全體民警、警務輔助人員做到:
?。ㄒ唬┤?、如實記錄過問案件的情況,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ǘ┎徽f情打招呼,對干預、說情或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不泄露公安機關辦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規不得泄露的情況;
?。ㄈ┎粸楫斒氯送扑]、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不要求、建議或者暗示當事人更換符合代理條件的律師;
?。ㄋ模┎唤邮墚斒氯?、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請客送禮或者其他利益;
(五)不向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辉谖性u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不與相關中介組織和人員惡意串通、弄虛作假、違規操作。
請廣大群眾做到:
?。ㄒ唬┎徽埻蓄I導干部、公安民警和警務輔助人員過問案件、打聽案情、干預司法;
(二)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個規定”是公正廉潔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每一位公安民警和警務輔助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執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離不開每位公安民警和警務輔助人員的辛勤付出,更離不開每位群眾的理解支持。讓我們共同努力,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司法生態,讓不請托、不打探、不違規干預過問和插手成為每個人的行動自覺,為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而不懈奮斗!
在此,我們誠摯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并對我們改進工作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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