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親人被抓以后 你需要做的事
一、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上海律師
?。ǖ诹艞l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逮捕、偵查:一般2個月,最長7個月
(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二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ㄒ唬┙煌ㄊ植槐愕倪呥h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ǘ┲卮蟮姆缸锛瘓F案件;
?。ㄈ┝鞲Z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二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三、審查起訴:一般是1.5個月,最長2.5個月
(第一百三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四十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四、法院一審:一般是1.5個月,最長2.5個月(不包括補充偵查和改變管轄)
(第一百六十四條判決書應當由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且寫明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第一百六十五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ㄒ唬┬枰ㄖ碌淖C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第一百六十六條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延期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五、法院二審:一般1.5個月,最長2.5個月。
?。ǖ谝话倬攀鶙l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是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因此一般是7個月左右,最長近16個月(也許更長)。
如果涉嫌刑事犯罪,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其近親屬有權為其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委托律師的時候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證明及近親屬關系證明(戶口本或結婚證);在這個階段,除了辦案人員,只有律師可以見到你的親人。
五、重點來了,親人被抓你需要做的事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會見你的親人,并為其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你親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辯護意見。換句話說專業刑事律師是你親人唯一的保護神。
1.通過會見,律師會告知你親人享有哪些法定權利,依法學會自我保護,并對案情進行法律分析,讓其有所準備與應對,以防止出現那些不該出現的不利局面。
2.第一次會見,律師一定要告知你親人在面對辦案機關的訊問時,與本案有關的,有如實回答的義務,回答一定要簡單明了,直奔主題,避免言多必失;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3.第一次會見,律師要告知你的親人在簽字時,一定要仔細核對訊問筆錄是否與自己所說的一致,完全一致才簽字;不一致的地方(尤其對自己不利或有利的情節)有要求修改和補充的權利,否則可以拒絕簽字(這一點很重要,是依法自我保護的重要手段)。
4.第一次會見,律師要告知你的親人,對辦案機關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有向其出示的義務,你的親人如不服鑒定意見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或補充鑒定。
5.第一次會見,律師要告知你親人關于自首、立功、坦白、從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積極退贓、退賠、刑事和解等法律規定的從輕、減輕處罰的有利情節。
6.對辦案機關有侵害你親人人身權利、訴訟權利的行為,律師可以代為向有關監督機關提起申訴與控告。
7.通過會見與調查,如果所涉案情不符合批準逮捕條件的,律師在拘留期內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律師意見,盡力阻止批捕,如果阻止成功,辦案機關就得放人;如果你的親人符合變更強制措施條件的,律師還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8.請信得過的親友統籌全局,出錢出力,明確分工負責,幫助正確決策。不要盲目聽信他人的許諾,比如有關系、能撈人等!一旦輕信,輕則浪費錢財,重者貽誤時機,追悔莫及!家人千萬不要有銷毀隱匿罪證、轉移贓款、干預辦案、包庇同案犯等違法幫助行為。否則一個沒出來,又進去好幾個!
9.隨時做好打持久戰的經濟、時間和思想準備。刑事案件是國家公權力和個人私權利不對等的對抗,各方面成本都很高。如果證據不足或者說有可能無罪,不要輕易妥協。
10.家屬聘請上海專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后,一定要信任律師,為律師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和服務。律師唯有依據事實、證據與法律,據理力爭、據法力爭,才有可能達到理想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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