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產律師幽默解讀:“購房合同解除”的“坑”你踩過幾個?
上海房產律師帶你輕松搞定“購房合同解除”的那些“坑”!
大家好,我是上海房產律師,今天我們要聊的是“購房合同解除”的那些事兒。你知道嗎?購房合同解除就像是“愛情的分手”,一旦遇到了新政策,那可真是讓人頭疼哦!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案例:2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部門出臺并實施了新的購房調控政策,確實給持續火爆的房地產市場降溫。與此同時,新的購房政策引發的房屋銷售糾紛也隨之而來。
然后,我們來看看這個案例。原告張先生與李女士簽訂房屋銷售合同后,由于合同履行過程中實施了新的購房政策,購房首付比例需要提高到50%,無法按時獲得相應的貸款。新的購房政策實施前后,其資金缺口達到90多萬元,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但只能終止合同,并要求李女士退還10萬元的購房定金。
接下來,我們看看被告李女士的辯稱。她同意張先生終止合同的請求,但由于雙方應預見新政策,新政策不屬于情況變化,合同明確規定如果張先生不能獲得或全額貸款,應籌集資金,因此,張先生終止合同請求沒有合同和法律依據,屬于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相應的購買定金不予退還。
最后,我們來看看法院的審理。法院認為,鑒于張先生需要通過貸款支付部分購房款,9月30日實施的新購房政策導致張先生購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直接導致張先生需要籌集90多萬元購房款,對張先生的履約能力產生了重大影響。同時,李女士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張先生有足夠的履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因新政不能履行合同而不承擔違約責任,符合雙方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協議。最后,法院支持張先生的所有訴訟請求。
總之,購房合同的解除需要謹慎,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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