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產律師解讀:物業為上學業主提供證明,侵權了嗎?
上海房產律師們,今天我們要聊的是一個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案例。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在處理個人信息時,一定要小心謹慎,以免侵犯他人的隱私權。
故事的主人公是王先生,他在2013年購買了銀豐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2015年,王先生辦理了入住手續,并在入住匯簽單上簽字。這個匯簽單是物業公司用來記錄業主入住信息的文件。
2020年,王先生與孔女士的離婚案件在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在這個過程中,王先生發現自己的入住匯簽單被用作訴訟材料。但是,非案件當事人是無法查詢到這些信息的。
王先生因此起訴銀豐物業公司和銀豐開發公司,要求他們道歉并賠償損失。他認為自己的個人信息被泄露,構成了侵權。
但是,一審法院認為,王先生提交的證據無法證明銀豐物業公司向孔女士提供了入住匯簽單。即使入住匯簽單被提供給了孔女士,法院也認為這種行為是合理合法的,因為孔女士是王先生的配偶,有權了解這些信息。
王先生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了上訴。在二審期間,他提交了物業前臺的照片,試圖證明入住匯簽單是在物業前臺被泄露的。但是,銀豐物業公司否認了這一點,并表示他們向孔女士出具的入住證明是為了孩子上學使用,這是按照學校要求填寫的,并沒有不當之處。
最終,二審法院認為,王先生沒有證據證明銀豐物業公司泄露了他的個人信息,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因此遭受了損失。因此,法院駁回了王先生的上訴,維持了原判。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是,在處理個人信息時,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確保信息的安全。同時,也要注意保護自己的隱私權,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上海房產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處理個人信息問題時,一定要謹慎小心,以免侵犯他人的隱私權。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