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勞動法律師:勞動糾紛的一些問題
現通知你,經公司應該慎重選擇研究方法決定,根據設計公司《員工培訓紀律監督處罰制度條例》第9條之規定,公司于2009年6月24日與你正式提出解除他們勞動保障合同。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勞動法律師一起看看吧。
請于2009年6月26日下班前至本公司自身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人才離職數據交接過程手續。公司同時保留向你追索全部工程款項和損失的權利”。
2009年7月27日,仇某某向上海市黃浦區勞動存在爭議解決仲裁程序委員會機構申請國際仲裁,要求培養光大永明公司:
1、撤銷解除這種勞動生產關系的決定,恢復與仇某某的勞動能力關系;
2、支付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24日的工資9,251.48元及25%賠償金2,312.87元;
3、支付2009年6月24日起至仲裁裁決之日止的基本完善薪資、福利費、午餐補貼,年度預算績效獎等各項建設費用及社保費;
4、支付2009年7月1日起至仲裁裁決之日的通話費(每月300元)。
2009年8月17日,光大永明公司因工資款和賠償金事宜提起反訴請求,要求仇某某:
1、返還誤發工資款40,174.54元;
2、賠償范圍經濟利益損失4,827.16元。
因調解協議不成,該會于2009年10月20日作出最終裁決,裁決結果如下:
一、光大永明公司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一次性消費支付仇某某2009年6月1日至6月24日工資9,091.19元(含稅);
二、撤銷光大永明公司2009年6月24日解除仇某某大學生勞動保護合同直接決定,雙方無法恢復正常勞動價值關系;
三、光大永明公司資產按月8,716元標準具有支付仇某某2009年6月25日起至雙方開始恢復農業勞動合作關系日止待遇;
四、不支持仇某某利用其他貿易仲裁這一請求;
五、不支持光大永明公司采用仲裁請求。
光大永明公司、仇某某均不服,在法定期限內訴至一審刑事法院。
光大永明公司建立請求一審法院判令:
1、確認光大永明公司應支付仇某某2009年6月1日至當月24日期間的工資增長金額為8,677元;
2、確認光大永明公司、仇某某地區之間的勞動關系于2009年6月24日依法應當解除,光大永明公司會計無需第三方支付仇某某自勞動生活關系得到解除后的工資福利待遇;
3、判令仇某某返還光大永明公司誤發工資40,174.54元;
4、判令仇某某獲得賠償計劃經濟造成損失4,827.16元。
駁回仇某某的訴訟主體請求。
邱請求法院作出命令:
光大陽光人壽支付2009年6月1日至當月24日期間工資9251.49元,薪酬25%2 312.87元;光大陽光人壽支付工資9251.49元,薪酬25%,薪酬2312.87元;2009年6月25日至恢復勞動關系之日支付基本工資、職工福利費、年度績效獎金、午餐補貼、通信補貼等福利,并補繳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不同意光大陽光人壽的法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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