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人死亡配偶能否繼承上海刑事律師所
上海刑事律師所 “如果不努力讀書,他就要回去繼承家業了。”
呸呸呸,大吉大利!
繼承可不是這么用的。
關于繼承,我們國家在這方面的法律好像一直不太完善,或者說存在著漏洞可鉆。
有些兄弟姐妹為了爭奪家產怪招頻出,家里的老人們有苦說不出:我都這把年紀了不要讓我為難好不好!
關于丁克人群財產繼承也一直模糊不清,這些想要獨善其身的年輕男女為了以后這個一輩子奮斗出來的成果有著落,只能被迫妥協延續香火。
本來繼承的好好的房子突然被通知土地要回收,房子要拆了,被迫成為“釘子戶”。
......
關于繼承的各種各樣問題亟待解決。好消息是國家終于行動了,從2021年1月1日起,新的《民法典》將會實行,其中就包括了繼承的一系列問題,繼承新規出來了!
繼承法新規
1.立遺囑方式
除了自然繼承,老人一直都擁有著支配財產的繼承權,這種方式就是立遺囑。
目前國內立遺囑的方式最有效的就是到公證處進行公證錄像,這種方式對老人來說可是一項不簡單的“體力活”。
因為立遺囑是需要本人前往公證處的,有些老人甚至只能坐在輪椅上,怎么經得起這樣的折騰?
新的繼承法就增加了兩種立遺囑的方式:錄像和打印。
老人可以在家錄像進行遺囑的設立,也可以通過文件簽名按手印來使遺囑生效。
2.“遺囑最新第一”原則
這個新增加的原則很簡單,通俗來講就是“就近原則”。
之前的遺囑最有效且具有最大法律效益的是公證遺囑。
也就是說不管什么時候立的遺囑,不管之后還有沒有新立遺囑,公證處的這份遺囑法律效益就是老大,其他的都往后稍稍。
不管后來子女拿出什么形式的遺囑,都只能對公證遺囑唯首是瞻,以公證遺囑為準。
現在就不一樣了,遺囑是根據時間距離最近的,最新的那份來執行,它是最有效的遺囑,實現了從獨裁到民主的轉變。
只要子女拿出公證遺囑之后的具有法律效應的遺囑文件,那都可以被承認。
一、民法典中房屋產權人死亡配偶能否繼承
房屋產權人死亡配偶可以繼承房產,但配偶不是唯一的繼承人,除非老人有立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上海刑事律師所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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