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師為您解答再審能否僅中止對再審申請人的執行
在中國的法律實踐中,再審程序是一種司法救濟方式,它可以用來糾正原審判決存在的錯誤、違法或不當行為。在再審程序中,有些案件可能會導致執行程序的中止或暫停,這給涉案方帶來了不同的影響,因此需要對其法律規定進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上海律師就來為您講講有關的情況是怎樣的。
一、再審程序的基本概念
再審是指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提出異議,請求上級法院對原判決或裁定進行審查和糾正的程序。再審程序分為兩種:一種是上訴人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的申訴,稱為上訴再審;另一種是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申請再審,稱為申請再審。再審程序在司法實踐中,經常用來糾正原審判決的錯誤、違法或不當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中止執行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再審程序中的案件,法院可以根據情況決定中止執行。其中,對于再審申請人的債權人,可以對該債權人按照原判決承擔債務的其他債務人,僅中止對再審申請人的執行。
民訴法第212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判決生效后,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被申請再審的判決在再審程序中被撤銷、變更或者確認為不當的,已經執行的部分,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予以返還,尚未執行的部分不得執行。對于再審申請人的債權人,對該債權人按照原判決承擔債務的其他債務人,僅中止對再審申請人的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當被申請再審的判決在再審程序中被撤銷、變更或者確認為不當時,已經執行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尚未執行的部分不得執行。對于再審申請人的債權人,可以僅中止對再審申請人的執行,而不影響其他債務人按照原判決承擔債務。
三、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起上海地區的案例: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銷售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需向乙公司支付貨款200萬元。合同生效后,甲公司未按約定支付貨款,乙公司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甲公司支付貨款及利息。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甲公司支付貨款及利息200萬元。判決生效后,甲公司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高院裁定受理再審申請,并決定中止執行。
在此案中,甲公司作為再審申請人,請求高院對一審判決進行再審。高院受理再審申請后,決定中止執行。根據民訴法第212條的規定,已經執行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尚未執行的部分不得執行。對于再審申請人的債權人,可以僅中止對再審申請人的執行,而不影響其他債務人按照原判決承擔債務。因此,乙公司作為再審申請人的債權人,可以僅中止對甲公司的執行,不影響其他債務人按照原判決承擔債務。
四、結論
在再審程序中,申請再審的案件可能會導致執行程序的中止或暫停,而對于再審申請人的債權人,可以僅中止對再審申請人的執行,不影響其他債務人按照原判決承擔債務。因此,對于債權人和債務人來說,需要在再審程序中及時采取措施,保護自己的權益。
以上是對再審程序中中止執行的法律規定、相關案例的分析和解讀。在實際操作中,當事人應根據具體情況,認真研究再審程序的相關法律規定,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雖然申請再審會導致執行程序的中止或暫停,但是再審程序也有一定的時限。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再審申請必須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對于再審程序的審理期限,也應當嚴格控制。
綜上所述,上海律師認為,再審程序是民事訴訟中非常重要的程序之一,其作用是糾正原判決的錯誤,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實際操作中,當事人需要認真研究再審程序的相關法律規定,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法院在審理再審程序時,也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確保程序的公正、公平。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