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賣最后怎么處理房產糾紛咨詢律師
生活中不止會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還會出現一房多賣的情況,部分不法房地產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又將同一商品房出賣,導致買受人不能按照約定取得房屋,俗稱為“一房多賣”。那么一房多賣如何處理?
關于房產糾紛咨詢律師:按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可要求出售商雙倍返還已付房款并賠償損失。“一房多賣”主要會產生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已經辦理過戶手續的購房人獲得商品房的所有權。商品房作為不動產,其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登記,而且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凡是辦理的過戶登記的購房人已經合法取得了該商品房的所有權,其他購房人不能對其主張權利。
當然,如果辦理過戶手續的購房人是與房屋出賣人惡意勾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過戶的,其他購房人可以主張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房屋應當返還。
第二,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其他購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賣人的違約責任。未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的商品房買賣,僅僅使買賣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權并沒有轉移。
所以,關于房產糾紛咨詢律師: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原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的購房人以及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
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導致后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能取得房屋的購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包括返還已付購房款和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如何認定一房二賣的合同效力?
合同一經簽訂,關于房屋買賣的法律關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開發商又將房屋賣給他人,屬于嚴重的違約行為,購房者在選擇簽訂購買該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財力和精力的。
如果不能購買該房屋再選擇其他房屋,也會給購房者帶來一定的市場風險,所以開發商一房二賣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到法院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雙方簽訂的認購協議,同時還有權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
關于房產糾紛咨詢律師: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30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根據此條規定,買賣合同因出賣人與買受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除違反《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以外,即使一物存在多重買賣行為也均應認定有效,并不涉及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問題。不動產買賣也是如此。
從單個合同看,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由于“一房二賣”,造成沒有交付的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其根本原因是出賣人的不誠信行為造成的,對此應當重點懲處。
關于房產糾紛咨詢律師《司法解釋》第8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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