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師回答什么情況下能夠主張雙倍定金返還
什么情況下能夠主張雙倍定金返還?上海律師回答說,主張雙倍定金返還需要滿足以下個條件,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2.違約行為與合同目的落空之間有因果關系。3.必須有違約行為的存在。4.必須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實。具體內容上海合同糾紛律師通過實際案例分析如下:
【案例概述】
劉某與某汽車銷售公司簽訂買賣合同,訂購某品牌汽車一輛,價格34萬元,定金5萬元,交車時間為2018年5月28日。某汽車銷售公司于同日收取劉某定金5萬元,并開具收據,標注為定金。2018年4月下旬,某汽車銷售公司通知劉某汽車價格提高,要求加價2.2萬元,劉某予以拒絕。至合同約定交車日期,某汽車銷售公司拒絕向劉某交車。后劉某要求該汽車銷售公司雙倍返還定金10萬元。該汽車銷售公司則稱合同中關于“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返還乙方定金”的約定實際上已經排除定金罰則的適用,不同意雙倍返還定金。雙方產生爭議。
【律師分析】
上海合同糾紛律師根據上述案例分析雙倍定金返還:
1、根據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根據該規定,本糾紛中,劉某已依約支付購車定金,汽車銷售公司亦應依約交付車輛,現汽車銷售公司以價格提高為由拒絕向劉某依約交付車輛,構成違約。
2、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汽車銷售合同約定,“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返還乙方定金”,該規定并未排除因汽車銷售公司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劉某無權主張雙倍返還定金,即買賣合同的該條約定并未排除定金罰則的適用,故劉某有權要求某汽車銷售公司雙倍返還定金。
3、本糾紛中,若汽車銷售合同中存在通過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一方當事人適用定金罰則的情形,那么消費者也可依據合同法對于格式條款的規定即若該格式條款因屬于“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主張其無效,而要求銷售方承擔雙倍返還定金。
通過以上內容,你知道什么情況下能夠主張雙倍定金返還了嗎?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找上海律師咨詢了解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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