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違約漲租金,能怎么處理?上海租房糾紛律師回答你
今天有朋友提問上海租房糾紛律師,說自己問房東租了一處房屋,沒有書面合同,口頭約定每個月房租800,付一押一。每個月13號要交房租,房東在5號的時候臨時提出,要將房租漲到900,但是自己不想接受這個漲價的100。如果不租了,房東不肯退押金。問該如何處理?
雖然這個案件標的額超小,但是在法律專業內容上,要解讀的話,是這樣的:
1.雙方之間沒有書面合同,只說了付一押一,也沒說租到什么時候結束,按照民法典730條,視為不定期租賃。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不定期租賃,是按原來的800房租,付一押一來確定的,房東是沒權利單方突然漲房租的,不然就是對合同的變更。房客可以決定答應,也可以決定不答應。如果雙方談不攏,那就是解約了。
3.解約的話,不定期租賃是可以隨時解除的,哪天不想繼續了都可以。但是房東只給8天時間似乎短了一些,要多給點時間通知,讓房客去找個新的房子。
4.法律里的「合理期限」,在房屋租賃司法解釋里沒有具體規定。案件中要結合具體情況看,如果是個人居住的,鬧市區的房子、工作聚集地,流動性大的,那可以短一些,比如15天,郊區的房子,流動性小的,或許要長一點,比如30天。還有一些營業用房、整個大塊的商業公寓,要整租的、有復雜簽約流程的、要裝修的,時間就要更長了,比如3~6個月(注意:以上時間純屬我個人意見,沒有成文法條規定,不具有權威法律效力)。
5.房東不退押金是不對的。如果無法協商變更合同,漲價不成,要按解約的話,應該是租客找到新房子了或者經過合理天數了,根據原價800的房租,按租客實際使用的天數計算租金和押金。
上海租房糾紛律師指出問題是,這類案子,標的額實在太小,你去跟房東講道理呢,還是講法律呢?講道理的話,房東就不該隨意漲價,還臨時趕人,談不攏還要扣押金。
講法律的話,法律規范跟她講了,但是想要有法官、有判決書,就必須去法院打官司,不然就只能嘴上講講法律。
這位朋友電話110報警(然而電話110只處理有緊迫性且必須出警的警情,想要公安調解民事糾紛,要上門去派出所),110讓她打12348,12348讓她去法院訴訟。
然后又來問我,問我的話,咨詢費因為標的額太小,不值得收;收費起訴狀、理證據,同樣因為標的額太小,不值得;全程委托律師打官司,去跟人爭800塊押金,也不現實
估計只能公安派出所調解下,要么自己網上找范本寫訴狀,再去法律援助中心免費咨詢,再送去法院立案,再開庭,再審請執行這些高專業和繁瑣的事情,全部自己操作。以上內容轉載自上海租房糾紛律師季宏偉朋友圈,歡迎大家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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