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資深大律師看豐縣八孩女子事件落下帷幕
“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發生后,江蘇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視,要求并指導徐州市迅速查清事實,依法嚴肅處理,切實維護群眾權益,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省直有關部門參與調查工作。
2022年2月17日,省委和省政府成立調查組,進行全面深入調查核查。事件發生以來,調查人員除在我省開展調查工作外,還赴云南、河南等相關省開展實地調查,共走訪群眾4600余人次、調閱檔案材料1000余份?,F將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簡化版本:
1、是小花梅不是李瑩,容貌有變DNA不假;
2、系多次拐賣,涉案人員已抓獲,案件偵辦中;
3、司法鑒定確診精神分裂,未發現外傷致牙齒缺失的客觀證據,目前在院治療;
4、婚姻登記有違規,計生辦失管失察;
5、董某民以非法拘禁罪立案,涉嫌虐待罪被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將對涉案犯罪事實,包括涉嫌收買被拐賣婦女等犯罪開展偵查取證工作”。
6、孩子撫養問題,政府相關部門已介入;
7、瀆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17人已問責處理。
不過,最讓人值得回味還是:
近期全省已部署開展專項行動,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侵害婦女兒童、精神障礙患者、殘疾人等群體權益問題,依法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等違法犯罪行為,全面落實救助幫扶政策措施,切實維護好、保障好人民群眾權益。
上海資深大律師就這次帷幕想說一些:
在事實層面,省一級的調查組,總該比當地自己當裁判查出來的結果可信,上海資深大律師作為普通網民,也很難掌握更多信息。
要說有什么值得關注的話,就是豐縣的一批官員目前只受到了紀律層面的處分,且看看「對有關失職瀆職和違紀違法問題將進一步深入調查,并依紀依法嚴肅查處」能深入到哪里。
根據《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第一款:
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十多年間,「鐵鏈女」有多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交流的機會,包括通報中提到的辦理結婚登記、辦理低保、采取計生措施等場合,
也包括民政部門前來「送溫暖」的時候(以下截圖來自一開始豐縣發布的通報,可以看到,在 2014 年到 2022 年間,民政、財政等部門是和當事人有過接觸的):
我們無從得知,在這幾個有望得到國家幫助的時機,當事人有沒有機會告訴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自己是被買來的,有沒有任何人接到過舉報。
再不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本身也涉嫌瀆職罪。通報已經說得很明白了,部分國家工作人員發布「信息不實」的情況通報,以國家的名義扯謊、造謠(相關內容見上圖),對國家公信力造成嚴重破壞,紀律歸紀律,法律規法律,查組通報說的是紀律問題,但法律也需要跟上。
通報中也提到,一些當地國家工作人員正在接受調查,上海資深大律師當然是相信國家的,不會是罰酒三杯!
對于各類社會問題,各種網友爆料、網友質疑、網友自發前往現場了解情況,和國家的力量相比,就是鄉勇團練和正規軍的區別,
是慈善募捐和財政撥款的區別;是零星的、偶然的補救措施和中流柱石的區別,
因此格外需要法律和紀律共同對國家工作人員作出嚴格要求。希望調查組的通報只是重建公信力的開始,而不是引發更多的不信任。
當然,本次豐縣事件已經落下帷幕了,法治文明社會絕不允許封建殘余,雖然說本次事件已經結束了,但是,本著法律人的嚴謹,上海資深大律師想就此提出一個問題(個人困惑)
這次的結論和徐州2月10日公告的結果基本一致,處罰的政府機關公職人員也僅限于豐縣一級。
言下之意徐州的處置和2月10日的公告沒問題,現在江蘇省一級再來背個書,不過這次的公告里其實暴露出徐州一級調查組的一個明顯疏漏。
省級公告說:"經進一步審訊深挖,董某民交代,小花梅是1998年6月其父親董某更經劉某柱(豐縣歡口鎮人)介紹花錢買來。
經審訊,劉某柱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先后抓獲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均為豐縣歡口鎮人)及譚某慶、李某玲夫婦(河南夏邑縣人)。據4人交代情況,譚某慶、李某玲夫婦在夏邑縣駱集鄉經營的飯店內,發現流落至此的小花梅,將其收留一個月后賣給在飯店附近工地務工的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將小花梅帶回豐縣經劉某柱介紹轉賣給董某更。"
請大家注意,小花梅1998年5月在徐某東家失蹤到1998年6月被董某更購買,短短一個月中被轉賣了兩次。
整個過程(也就是所謂小花梅如何從東海縣到豐縣的問題)在徐州2月10日公告完全沒有被提及。
而且在徐州2月10日的公告中,董某民只涉嫌非法拘禁罪,并沒有提及收買被拐賣婦女罪;
譚某慶、李某玲、霍某渠、霍某得、劉某柱也均未被提及。
現在問題來了,徐州市2月10日發布公告時,是否已經了解這一過程?如果了解這一過程,為什么不作出相應公告。如果不了解這一過程,是否在偵查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
最后,還有一個細節,小花梅,云南省福貢縣亞谷村人,同母異父妹妹光某英是在河南省項城市找的。有沒有人好奇光某英是怎么到的河南省項城市呢?
最后文末感謝所有對豐縣問題保持關注、并且不斷采取行動的人。
如果沒有這些人的努力,董某民的收買被拐賣婦女罪就會被掩蓋;譚某慶、李某玲、霍某渠、霍某得、劉某柱的犯罪行為同樣會被掩蓋。法治的光輝也同樣被掩蓋!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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