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產繼承律師來了!房產繼承問題該如何處理?
上訴人劉某1因與被上訴人劉某2的合法繼承糾紛,就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2020)京0102民初第2181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房產繼承律師一起看看吧。
法院于2003年3月1日審理了2021年一案,并依法由合議庭審理。案子已經結了。
劉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上訴人完全繼承北京市西城區西便門內大街97號樓14號203室的房屋;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一是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
一、上訴人劉某1對繼承人劉金明負有主要贍養責任。
二、爭議房屋的購房款全部由上訴人支付,上訴人對房屋進行了兩次裝修。
三、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各自擁有一所房子,這是他們父母的愿望,死者已多次向他人表明,爭議房屋將由上訴人去世后繼承。
四、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分配遺產份額,應考慮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盡贍養義務狀況和各繼承人的生活狀況。
上訴人與被繼承人可以共同學習生活,履行了對老人進行經濟上供養、生活上提供照料和精神上得到慰藉的義務。
此外,上訴人和他的妻子名下沒有不動產,爭議房屋是上訴人唯一的住所。
而被上訴人作為有贍養能力和有贍養條件的繼承人,不但未盡法定贍養義務,而且已經基于房改取得501號房屋的產權。
上訴人認為,根據上述相關法律制度規定,即便我們無法進行認定上訴人完全可以繼承訴爭房屋,至少應享有80%的繼承份額。
劉二認為同意一審判決,不同意劉一的上訴請求和意見。
劉2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1。請求判令繼承人劉金明繼承北京市西城區西便門內大街97號14門203室房產二分之一的產權,并交付本人;2.請求判令劉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一審人民法院經審理企業認定一個事實進行如下:被繼承人劉金銘與宋桂英系夫妻,二人均系初婚,育有兩名學生子女即劉某2、劉某1。
宋桂英于1996年11月28日因死亡或者注銷以及戶口,宋桂英死亡后劉金銘未再婚,劉金銘于2009年1月24日因死亡可以注銷管理戶口。劉金銘與宋桂英之父母均先于他們二人對于死亡。劉金銘與宋桂英未留有遺囑。
1998年6月30日,劉金明作為買受人與出賣人中國建筑業印刷廠簽訂購房合同,購買北京市西城區西連門內大街97號。-2-203套住房。
2000年11月16日,涉案房屋經產權登記,位于北京市西城區西連門內大街97號。-2-203房屋,產權登記在冊的劉金明。
以上就是上海房產繼承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偟膩碚f,房產繼承問題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決,在繼承人數增多的情況下,繼承問題將進一步復雜化。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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