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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王某、李某4主張通過在建南房時曾出力,并提供個人建房施工材料,該行為屬幫助。于某、王某主張對李某6盡了主要贍養責任義務,享有國家繼承權,依據研究不足,不予管理支持。上海房產繼承律師與您探尋這些問題。 李某4主張曾出資建設裝修北房,閻某1等六人不認可,李某4亦未舉證,不予法律認定?,F上述對于房屋及院落已拆遷,所得作為宅基地拆遷風險補償資金金額的分割方法應根據學生上述工作人員的份額方面予
本院認為:《中華民族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因物權的歸屬、內容沒有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請求進行確認自己權利。上海房產繼承律師與您探尋這些問題。 《最高人民對于法院關于企業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對負有舉證證明社會責任的當事人能夠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并結合發展相關法律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問題具有一定高度可能性的,應當如何認定該事實存在。 在
在第二次審判中,當事人沒有提交新的證據。法院確認了原訟法庭查明的事實。法院認為,一審判決確定住房使用是否適當,是當事人爭議的焦點。上海房產繼承律師與您探尋這些問題。 根據企業查明的事實,235號院系李某6家祖宅,后由李某6、閻某1陸續將院內房屋可以進行翻建及封閉院落,故235號院內房屋屬李某6、閻某1所有。 李某6作為被安置人,與北京市豐臺區××鎮××村民發展委員會、北京中長合源置業
《分家草單》上面的五個所謂的簽字人,鄭某9已去世,無法有效核實工作是否系其簽字,鄭某4開庭時明確研究表示公司并未簽字,鄭某3亦明確方式表示他們并未簽字。上海房產繼承律師與您探尋這些問題。 《分家草單》中沒有寫明活動具體分析房屋建設地址,即便我國由于文化歷史環境原因就是當時人們可能因為沒有門牌號,但也應寫清楚四至;房屋以及具體實際情況出現不明,《分家草單》只記載了許多房屋的大致方位和房屋間數
繼承是指繼承人將其遺產依法轉移給被繼承人的法律行為,其實質是繼承。一般情況下,繼承人在生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可以繼承,也可以由繼承人以遺囑或者其他方式繼承。那么辦理房產繼承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繼承房產是指繼承人依法繼承被繼承人的房屋并占有、使用及其房屋價值的行為。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而又不涉及分割遺產的遺囑當事人;依法必須由被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1、辦理房產繼承必須有法定的繼承人,法定繼承人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即在繼承房產的過程中,繼承人死亡的自然人或法人沒有法定的繼承人或繼承人死亡后喪失繼承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中有子女的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如子女的父母先于祖父母死亡,則該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独^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辦理,沒有遺囑或雖然有遺囑但沒能解決遺產分割問題的,繼承人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如果沒有遺囑或者僅有一份有效遺囑的,其他親屬不得繼承該遺產?!独^承法》所規定的第二法定繼承人是指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相互承認并能共同履行贍養義務的人。他們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
2、繼承房產是為了處分財產的行為。
繼承是一種處分財產的行為,是對他人財產的一種轉移。繼承權為一種法定的繼承權,被繼承的財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擁有和使用的財產,而不能是被繼承人死后遺留下來的財產。如果被繼承人不能處分自己的財產,繼承人就無權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我國法律對于“被繼承人生前”及“被繼承人死后”不發生效力,只有在“被繼承人”未對自己財產進行處分等情況下才能發生效力。因此可以認為只有被繼承人在其死亡后才能處分自己財產或者其他人財產,因此我國法律規定只有“被繼承人活著”時才能處分自己財產。
3、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繼承房產登記的主要程序是準備材料、繳費、打印件,并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繼承房產具有特殊性,一般是按照法定的時間來辦理的。如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遺囑,則必須等到去世后再進行繼承;對于遺囑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生前作出,而且遺囑必須合法有效。因此辦理繼承房產登記之前需要辦理公證手續。
4、繼承房產需滿足以下幾個要求:
(1)遺囑的形式:遺囑需要立遺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沒有行為能力的人不能辦理公證繼承房產的相關手續。
(2)登記在該房屋所有人名下:根據我國《房屋登記辦法》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其他法定繼承人證明或遺囑。
(3)房屋所有權人無爭議:對于無爭議房屋的產權證書需要到房管局進行產權查詢。查詢方法:房管局會進行查詢。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有合法有效遺囑的話,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房屋權屬;依法必須由繼承的房屋權屬轉移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沒有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權的,由被繼承人先繼承;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后,又恢復其繼承權的,應當將被繼承人的房屋產權恢復到繼承人在被繼承人生前的共有狀態;被繼承人死后留下的房屋,其權屬轉移登記部門不予登記。
放棄房產繼承是指被繼承人在死亡后,依法決定放棄其擁有的財產所有權的行為。房屋作為不動產之一,在我國屬于一種財產。而在現實生活中,財產繼承時往往會涉及到遺產分割問題。遺產分割往往涉及到繼承人(房屋產權人)和共有人(房屋產權人或共有人繼承人)之間關系,繼承權是每個人都可以放棄財產繼承權而取得財產的權利。
一、共同繼承或法定繼承
共同繼承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按各自的意愿,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分割遺產,且遺產分割的比例不得超過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我國《繼承法》規定了法定繼承與約定繼承兩種繼承方式。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共同繼承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可以協商一致,繼承房屋產權后可以放棄繼承權,按照各自意思繼承財產權利。約定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后,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各自放棄繼承權。
二、法定繼承有爭議
法定繼承是指在沒有遺囑無效的情況下,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對同一財產的繼承問題中,應當先分出遺產的份額,再對遺產進行分割的制度。我國的繼承方式為法定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兩種方式。我國繼承分為法定繼承;遺贈和法定繼承兩種。雖然我國繼承制度有較多規定,但都是以我國繼承法為依據進行處理,在法律適用上還是有一定局限性,對于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否有效,是否會損害共有人合法權益以及共同共有人之間是否存在平等關系等問題并不是很清楚,因此對于繼承問題還是需要按照我國繼承法進行處理。
三、遺贈扶養協議有效
遺贈扶養協議是指自然人與扶養人約定,自然人死后將其財產遺贈給扶養人,應承擔生養死葬的義務,并有權處分被扶養人的財產。遺贈扶養協議有效后,若被扶養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遺贈扶養協議。我國《繼承法》第24條規定,遺囑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保證遺囑處分的財產處于被繼承人生前撫養、扶養、研究、保護狀態等。繼承人應當尊重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四、繼承方式選擇合理
隨著我國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力度不斷加大和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繼承人的繼承權也發生了變化,傳統的遺囑繼承方式已經不能滿足現實生活中繼承人的實際需求,被繼承人的遺產必須要以法定方式加以分割,才能真正實現遺產分割。遺囑繼承主體多、法定繼承期限短、遺產繼承財產關系復雜等優點,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而且遺囑繼承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因受社會觀念、繼承觀念等因素影響,我國房屋繼承方式仍然以法定繼承為主,被繼承人對房屋產權享有平等繼承權。而遺囑繼承關系上也具有許多優勢,我國正處于城市化、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快速發展時期,人民物質生活水平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所以房屋繼承方式選擇合理是我國現代房屋遺產分配制度不斷完善的表現。
在我國,老人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和子女。但現實中,不少老人將房產留給了子女或親戚朋友。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理?10月28日,記者從北京的一些法院了解到,該情況下可以直接辦理房產繼承。對于遺囑繼承及遺贈的問題,法院的處理結果各不相同。
1、保姆為父親立遺囑
宋女士與父親宋先生育有三個子女,其中包括一個女兒。父親退休后,一直未將房產留給兒女,而是由保姆宋女士一人照顧整個家庭。2010年宋女士去世后,她為父親立下遺囑,將其名下北京市朝陽區雙井南里胡同2號樓一套房產留給女兒和二兒子繼承。但在此之后,宋女士并未辦理過戶手續。老人去世后,宋女士要求按照遺囑繼承遺產,但遭拒絕。
2、保姆繼承房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其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但這一點在本案中沒有體現出法律規定的強制性條件,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處理,而不需經公證處批準。如果存在多個繼承人時,多個繼承人中一方死亡,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遺產時應將遺產優先扣除被繼承人生前所立各種合法有效形式之一(如遺囑),將所有繼承人的遺產按順序分配。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立有合法有效遺囑一方死亡但其不存在其他繼承人對遺產分配有異議或者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要求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因此,本案中涉及房產分割問題,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因在本案中沒有約定繼承順序,故涉案房產應該按照法定繼承確定排序進行分割。
3、遺產分割難調解
王紅說,遺產分割是繼承人之間產生糾紛的主要原因。如果雙方對繼承順序沒有爭議,則可以根據《繼承法》中規定,在多個繼承人中誰最先死亡確定其繼承順序。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遺囑就可以直接被認定為有效。雖然《繼承法》中規定有“遺囑應當為合法有效”的原則,但是該原則并不具有強制效力。遺囑一旦生效,即使是公證遺囑被認定為有效,也不能改變遺囑繼承人的資格。如果繼承人認為自己所做遺囑沒有法律效力不高或者不愿意履行,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4、遺囑形式不合法被駁回
李老有一兒一女,妻子早在幾年前去世,有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一直由兒子繼承。但因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兒子名下,李老覺得房子還是應該由兒子繼承,于是將兒子和妻子告上了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由于李老已經年過七旬,對房屋問題有過多次口頭和書面遺囑規定,且無其他繼承人參與簽字,因此法院認定其行為屬無效遺囑,判決駁回了老人孫子和李老之子的訴訟請求。法官表示,根據《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唯一具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渠道的繼承人繼承。
本案中,李老太將自己所有的房屋交給了保姆為其服務至今已有十余年,因此保姆以其是被繼承人指定代書遺囑執行人為由主張其行為屬無效遺囑并無不當。據此裁定駁回原告李老之子李明所要求繼承房產80%份額的訴訟請求。
居住權是指居住權人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居住權人死亡后,該住宅將不會被恢復,居住權人有權居住至其死亡,居住權人不能擅自對他人住宅進行翻修、改建、裝修,居住權消滅后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后,居住權人可以按照遺囑指定居住權人為自己設立居住權。《民法典》第366條規定:“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蹦敲次覀兛梢酝ㄟ^繼承方式來獲得房產嗎?居住權是否能通過繼承方式獲得房產?
一、法律規定
居住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后,居住權人應當停止行使居住權。居住權人死亡或者居住權人沒有履行義務的,居住權消滅。該規定說明居住權可以通過繼承方式獲得房產,但這種方式是否適用于遺囑、房屋所有權設立程序等其他方式。所以這點要具體分析。
二、案例分析
甲于1980年與房產結婚,婚后生育了一個女兒,后因房產生病將其與丙共同財產全部過戶給丙。后甲去世無法繼承該套房屋。由于該套房屋登記在甲的名下沒有明確的居住權人,甲又沒有遺囑也沒有法律規定的繼承權,所以甲的妻子無法繼承該套房屋。因為該套房屋登記在甲、房產雙方名下,所以無法通過繼承來獲得該套房屋。甲的妻子無法通過遺產繼承方式獲得該套房屋。
三、律師觀點
對于通過繼承獲得房產的問題,應該從兩個角度分析:第一個角度是當事人的權利主張,即是否能夠獲得財產?!睹穹ǖ洹返?66條規定了居住權的用益物權性質,即居住權人享有對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根據該規定來看,居住權人一旦死亡可以不喪失該用益物權,但該用益物權具有一定的財產性權利性質,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通過遺囑明確以遺囑人的居住權為自己設立居住權,以此來獲得房產。
四、法律分析
上述案例是一起關于個人房產能否通過繼承方式獲得的案例?!睹穹ǖ洹分形疵鞔_規定繼承財產采取遺囑方式還是法定繼承方法。所以個人可以通過遺囑進行財產的繼承來獲得房產。
五、法律建議
很多人不了解什么是居住權。我們首先要明確自己手中擁有的居住權。就目前來說,房屋產權共有人僅為兩種,一種是共有人之間約定將房屋產權共有,另一種是共有人和第三人簽訂了居住權合同。如果我們手上擁有多套房產,為避免我們被房屋權利人排除、限制居住權后失去對房屋所有權人房屋處置權和居住權,建議我們通過遺囑來設立居住權。
父母為自己的房產是否能夠順利的繼承,子女、夫妻雙方以及父母都會有自己的想法,但在實際中,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一些家庭就出現了子女房產繼承難的情況。那么房產繼承到底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法律規定?
一、房產繼承是什么意思?
房地產繼承是指將房屋的所有權人從房屋持有者(繼承人)轉變為被繼承人(被贈與人)或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種法律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對于房產繼承并不是很清楚,因此很多人會擔心自己所繼承的房屋會不會出現在自己手中?這是因為很多時候人們都因為不了解房產傳承而導致在將來房產所有權發生變化時,卻對房產的繼承權產生了疑問。
其實關于遺產的繼承也是非常復雜的,需要根據相關法律進行判斷和確認才能確定是否繼承人以及如何繼承。如果財產已被實際占有、使用,并有合法遺囑保證其價值穩定的情況下。子女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人,與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進行分配或協商后分配其遺產;如果該份額不足以確定,則按照法定或約定方式確定其份額。
二、房子繼承的順序
房子的繼承,按照順序來進行。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中,有配偶的應該先安排,有子女的應該優先。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中,只有父母、配偶、子女這三個,他們去世后有沒有子女就不再優先享受了。如果父母、配偶、子女都沒有,子女只能先到公證處辦理相關繼承權公證,再辦理繼承手續,如果沒有任何異議的,由子女本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手續,以后再辦理好繼承手續才可以,但必須符合規定。
三、法定繼承人的法律地位
法定繼承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在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公民或者法人,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我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遺產,由第二順序繼承人按比例繼承。
四、房產繼承房產需要哪些手續
1、辦理繼承公證:必須是繼承人本人、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的,如果沒有遺囑,則要提交遺囑公證。
2、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沒有遺囑無效的情況下,則需要提交繼承公證或者遺囑公證。
五、需要注意的事項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所說的遺產按照法律規定屬于法定繼承的范圍,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因為無論父母是否有立遺囑,只要是父母、子女等直系血親對其有權繼承,那么就不能對父母的遺產進行繼承。當然這只有部分情況下可以有效,因為只有當遺產全部被繼承人死亡時才能進行繼承。但若是由于各種原因導致了遺產中沒有被父母所全部接受的部分才可進行相應的處理。
我們都知道,繼承是在發生法律關系的時候,遺產被繼承人所繼承,遺產分割給繼承人的法律行為。但如果在遺囑中,有明確的說過,將房產指定給繼承人繼承,那么在房屋過戶環節中,繼承房產過戶就會變得比較簡單了。那么,如何辦理繼承房產過戶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遺產分割
在我國的繼承房產方式主要是繼承、受遺贈、買賣三種方式。其中,受遺贈最簡單,不需要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而繼承、受遺贈一般需要三種方式進行。
2、提出申請
繼承權過戶是房產繼承業務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由于繼承權是一個具有繼承權的權利,因此需要提供相關的繼承材料,然后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遺囑中沒有明確規定房屋產權歸哪一方所有時,則需要提供遺囑或者公證遺囑的原件以及復印件。
3、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資格審查
辦理房產繼承過戶,繼承的對象是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被繼承人生前未立有遺囑、也未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所以在辦理房產繼承時應審查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是否是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已經立有遺囑而未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其房產在繼承開始后一律歸繼承人所有。
4、遺產繼承
首先,需要到房產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然后到房產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是指,對房地產所有權轉移的有關規定。辦理程序:需提交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受理的繼承手續申請及房產權屬證書。
5、申請材料整理
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
1、《房屋產權登記申請書》(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繼承權聲明書》(應提交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平面圖及測繪報告
2、《房地產權利狀況表》、權利人的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判決、裁定
4、房屋所有權證書
5、繼承人所持的身份證件、戶口簿等證明文件
6、公證遺囑或依法訂立的繼承份額公證文書
7、被繼承人指定的繼承人放棄房屋產權或取得房屋所有權的聲明書及人民法院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繼承權合法有效證明
8、其他符合法律規定或者遺產分割要求的申請材料。
在辦理完繼承房產過戶手續后,你就可以拿著這些材料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了。
繼承房產是可以買賣的,但是不能過戶。房產所有權的轉移有繼承與被繼承兩種方式,繼承的方式是法定繼承,即子女依法繼承了父母的房產;被繼承人去世后,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屋產權。但是如果房屋產權的所有權人不明確,繼承人可能還沒有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的話,房產就不能買賣了。雖然法律規定了可以過戶,但是也有例外,比如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子女可能是作為監護人進行房產買賣的。
還有一個例外,就是夫妻之間因為共同財產分割而發生的房屋買賣的情況,如果雙方有約定或者是遺囑規定對房產享有共同所有權的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則根據繼承法規定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由于繼承涉及到財產分割、繼承房產分割等法律關系,因此對于繼承的房產能否買賣存在爭議。
一、繼承人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可以買賣嗎?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們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說,法定繼承人之間沒有對房產進行分割的法律關系。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繼承人已經死亡,其遺產在分割后仍然屬于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財產。繼承遺產需要辦理繼承手續并進行公證,因此繼承房產必須先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在公證后才能進行房產買賣。
二、可以買賣的情形
遺產繼承是指被繼承人依法死亡后,其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在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法分割或者處置的行為。繼承房產就是被繼承人將其所持有的房屋所具有的全部權利轉移給繼承人。從繼承的角度來看,在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繼承房產具有優先購買權。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未留下遺囑或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那么被繼承人生前依法繼承人將繼承房屋無償轉讓給繼承人取得房產的行為均是合法有效的。因此繼承房產在買賣時不僅要注意過戶手續,更要注意繼承權轉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三、繼承房產的過戶手續有哪些?
房產過戶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其在房屋上的財產轉移給另一方的法律行為。法定繼承的房產是有房屋所有權人的,因此是可以進行房產過戶的,而房產過戶程序是比較復雜的。房產繼承過戶程序分為三個步驟:第一個是繼承登記程序;第二個是房屋過戶程序;第三個是頒發房地產權證手續。第一個步驟完成后即可拿到產權證了。對于繼承人以外的被繼承人財產所繼承房產的過戶手續可以按照上述第二個步驟辦理;對于被繼承人全部遺產所繼承房產的過戶手續可以按照上述第三個步驟辦理。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繼承人存在法定繼承人關系的話,則需要先確定法定繼承人的身份。
在繁華的上海灘,房產作為重要的資產組成部分,其分配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近期,一起涉及房產共有人之一死亡的遺產分配事件引發了廣泛討論。作為一名專注于家事法律領域的上海房產繼承律師,我將結合實際案例,為大家詳細解析這一復雜而敏感的問題。
一、房產共有人死亡的法律背景
在探討房產共有人死亡后的遺產分配問題之前,我們首先需要了解房產共有的法律概念及其相關規定。房產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對同一房產共同享有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房產共有人可以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1. 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房產享有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每個共有人對自己的份額享有獨立的所有權,并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份額。
2. 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對房產享有平等的權利,不分份額。這種情況通常出現在家庭成員之間,如夫妻、父母與子女等。
當房產共有人之一死亡時,遺產的分配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遺產的分配應遵循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原則。
二、房產共有人死亡的遺產分配原則
1. 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分配原則進行遺產分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法定繼承的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法定繼承中,房產共有人之一死亡后,其份額應按照上述順序進行分配。例如,如果房產由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其中一方死亡,則其份額應由配偶、子女和父母按順序繼承。
2. 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生前通過立遺囑的方式指定繼承人及其繼承份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因此,如果房產共有人之一死亡前立有有效遺囑,則其遺產應按照遺囑的指定進行分配。
3. 共同共有房產的特殊處理
在共同共有的情況下,房產共有人之一死亡后,其份額的處理有所不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條的規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死亡的,其份額應由其他共有人繼續共有。例如,如果房產由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其中一方死亡,則其份額應由另一方繼續共有。
三、實際案例分析
為了更好地理解房產共有人之一死亡后的遺產分配問題,我們來看一個實際案例。
案例背景
張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對夫妻,雙方共同購買了一套房產,并登記為共同共有。幾年后,張先生因病去世,未留遺囑。張先生的父母健在,且有一子一女。李女士希望了解在這種情況下,房產應如何分配。
案例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張先生和李女士共同共有的房產在張先生去世后,其份額應按照法定繼承的原則進行分配。具體步驟如下:
確定繼承順序:根據法定繼承順序,張先生的配偶李女士、子女及父母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計算繼承份額:由于房產為共同共有,張先生的份額應為房產的一半。該份額應由李女士、子女及父母按人數平均分配。具體計算如下:
李女士:1/2
子女:1/8(每人)
父母:1/8(每人)
調整產權登記:根據上述分配結果,房產的產權登記應進行調整,確保各繼承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注意事項
在實際操作中,房產共有人之一死亡后的遺產分配問題可能會更加復雜。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遺囑的存在: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遺囑,則其遺產應按照遺囑的指定進行分配。因此,在處理遺產分配問題時,首先應確認是否存在遺囑及其有效性。
共有關系的確認:在共同共有的情況下,房產共有人之一死亡后,其份額應由其他共有人繼續共有。因此,在處理遺產分配問題時,應確認房產的共有關系及其性質。
法律咨詢與協助:房產共有人之一死亡后的遺產分配問題涉及的法律關系較為復雜,建議各方當事人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并尋求法律幫助。律師可以幫助各方當事人理清法律關系,確保遺產分配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上海房產繼承律師的建議與提醒
作為一名上海房產繼承律師,我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和相關當事人注意以下幾點:
提前規劃遺產分配:為了避免遺產分配過程中的糾紛和爭議,建議被繼承人生前通過立遺囑的方式明確遺產分配方案。遺囑不僅可以保障繼承人的合法權益,還可以減少家庭成員之間的矛盾和沖突。
了解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在處理房產共有人之一死亡后的遺產分配問題時,各方當事人應當充分了解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自身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并尋求法律幫助:在遇到遺產分配方面的法律問題時,各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并尋求法律幫助。律師可以幫助各方當事人理清法律關系,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和建議,確保遺產分配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總之,“房產共有人之一死亡,遺產如何分配?”這一問題涉及到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以及共同共有等多個方面。作為一名上海房產繼承律師,我希望通過本文為大家提供一個清晰、準確的法律解讀,并提醒大家在實際操作中注意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限制。讓我們共同努力維護一個公平、公正、有序的社會環境!
生活中,當前輩想將本人的財富留給本人的子孫,從而會撰寫遺囑,將本人的財富正當的讓子孫繼承,但是為了提高遺囑的法律效應就回去進行遺囑公證,那么房產遺囑公證需要什么手續?房產遺囑公證的費用是多少?律師事務所上海房產繼承律師為您整理了對于下面房產遺囑公證費用及其需要什么手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產繼承遺囑公證費用 承繼需求公證,公證費是屋宇評價值的2%,失常過戶就不需要了。假如屋宇沒過五年
屋子是我們平常生活中最為剛需的貨色,我們都市購置屋子或者繼承父母的房子,那么對于父母的房產,在百年后晚輩如何繼承呢?下面律師事務所上海房產繼承律師為您介紹父母去世房子怎么繼承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什么是房產繼承? 房產承繼是指根據《繼承法》的劃定,是指按照法定步伐,把被繼承人遺留屋宇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 二、法定繼承的順序: 依據《繼承法》第十條的劃
201X年, 現年52歲的華僑朱某出資80%、朱某父母出資20%共同購置上海市商品房一套,房產證登記在朱某父親名下,后父親病危去世。其父親生前留有遺囑,基本內容是其弟朱先生長期與父母共同生活、贍養父母,房產由母親、弟弟共同繼承,房產所有權比例份額是朱某占80%、母親占15%、弟弟5%。 案件焦點: 朱父已留有遺囑,朱某作為華僑,如何在
不留遺囑繼承房屋的方式有哪些? 上海繼承房產律師 1、協商繼承 也就是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請房屋過戶。 2、公證繼承 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申請繼承公證,憑
上海刑事律師所 如果不努力讀書,他就要回去繼承家業了。 呸呸呸,大吉大利! 繼承可不是這么用的。 關于繼承,我們國家在這方面的法律好像一直不太完善,或者說存在著漏洞可鉆。 有些兄弟姐妹為了爭奪家產怪招頻出,家里的老人們有苦說不出:我都這把年紀了不要讓我為難好不好! 關于丁克人群財產繼承也一直模糊不清,這些想要
房產繼承問題,一直以來都是繼承中十分重大和容易引起爭議的話題。圍繞著房產繼承,很多原本關系密切的親人反目,甚至對簿公堂。上海繼承訴訟律師根據自己的辦案經歷,為大家整理了如何通過訴訟的方式辦理房產繼承,供大家發生糾紛時參考。
在上海,房產過戶涉及到已故權利人的繼承問題,是一個復雜而又敏感的法律程序。律師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必須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具備良好的繼承案件處理經驗。本文將深入探討如何通過合法的繼承程序實現房產過戶,并穿插一些上海房產糾紛律師辦案中的實際案例,以幫助讀者更加順暢地理解。 引言:房產繼承的法律基礎 在上海,房產繼承涉及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繼承法,權利人
在共同購買方式獲得的房產中,繼承規定常常呈現出獨特的面貌。下面上海房產繼承律師將深入探討這一特殊情境下的繼承規定,通過案例為讀者呈現這一復雜而有趣的繼承體系。 共同購買方式的多樣性 共同購買方式包括夫妻共同購房、朋友合買房產、親屬聯合置業等多種情形。這種方式下,繼承規定常常需要考慮購房各方的關系、出資比例以及日后的居住安排。 案例一:夫妻共同購房的權益分配 一對夫妻共同購房,但出資比例
在數字時代,個人數字檔案的概念逐漸嶄露頭角,引發了對于繼承意愿數字化的探討。下面上海房產繼承律師將深入研究在個人數字檔案中是否可以包括對房產的繼承意愿,并通過案例為讀者呈現這一頗具創新性的繼承方式。 數字時代的個人數字檔案 個人數字檔案是指由個人在數字平臺上創建和存儲的關于自身生活、財務和意愿的電子記錄。這一概念的出現使得人們能夠更加方便地管理個人信息,也為繼承領域帶來了新的可能性。 案例
位于整個四川省根據成都市武侯區×號房屋建立一套于2013年11月7日取得這些房屋內部所有土地權證,登記在黃某名下。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房產繼承律師一起看看吧。 趙某現認可訴爭東城區的房屋現價值450萬元,訴爭四川的房屋現價值66萬元。胡某1于2012年12月7日在中意人壽實現銀行金融保險風險投保的保險行業合同基本號碼(保單號):×××的保險存在合同價格保險成本現值6萬
根據中國平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保單,保險合同編號為 p × x 6,申請人為黃,被保險人為黃,人壽保險金受益人為黃,死亡保險受益人為法定人。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房產繼承律師一起看看吧。 主要的保險政策是涵蓋所有的風險10(950)和額外的長期保險政策是涵蓋所有的風險10(951)。保險合約的成立及生效日期為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根據中國平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保
黃某名下作為中國企業工商管理銀行發展股份數量有限責任公司賬號為×××的賬戶進行截止至2016年12月24日的余額為331.94元。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房產繼承律師一起看看吧。 黃某名下賬號為×××的賬戶系2017年6月28日開戶。黃某名下沒有中國國家工商以及銀行通過股份集團有限導致公司賬號為×××的賬戶數據截止至2016年12月24日的余額為14041.20元。
公房是否作為遺產承繼呢公房(私有住房、公產室廬)是指由當局和國有企、奇跡單元投資興修、販賣的室廬。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房產繼承律師一起看看吧。 在室廬未發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本企業職工出租、出售。 遺產是國民死亡時遺留的小我私家正當財產,包括國民的房產,但這里的“房產”,是指所有權
代表遺囑的遺囑應當由兩名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一名見證人代表遺囑書寫,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并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遺產的分配依照法定繼承辦理。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上海房產繼承律師一起看看吧。 【案情】 劉萍與劉家、劉毅法律繼承糾紛案,法院認定: 范生劉家、劉毅與劉萍,其配偶于1974年去世。范于2009年6月16日去世。他的父母
被繼承人通過錄音錄像的方式對遺產和債務的處理作出了明確的安排。雖然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視聽光盤不是原始證據,但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沒有申請對光盤錄制內容是否被編輯、篡改進行鑒定,且有視聽遺囑見證人的證言支持,則可以確定視聽遺囑的效力。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上海房產繼承律師一起看看吧。 【案情】 李乙與李丙、李丁繼承法律糾紛案件一案,原告李乙與被告李丙、被告李丁系同胞我們兄
當事人對繼承我們期待國家利益的處分協議系其真實存在意思可以表示,且不違反相關法律政策法規,不損害他人進行利益的,可肯定其效力。當協議所附期限和條件發展成就時,即發生效力、不得擅自變更、解除。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上海房產繼承律師一起看看吧。 【案情】 喬B訴喬C法律繼承糾紛案經審理,原告、被告、繼承人均為喬、謝的子女。 死者喬佳于2001年9月25日去世,未婚,沒
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訂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由兩名或兩名以上證人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后,幸存者能夠做出書面或者記錄聲明的,口頭聲明無效。遺囑人未另立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上海房產繼承律師一起看看吧。 【案情】 上訴人石乙與上訴人、石丙合法繼承糾紛一案,本院經審理查明,石甲與為夫妻,育有兒子石乙、女兒石丙、甲師于1994年9月15日去世,
跟著社會的進展,我們每個人的法律認識的進步,好多人都會在本人暮年的時候進行遺產的分配,那么關于房屋的遺囑該怎么撰寫?如何才可以寫出具有法律效應的遺囑?下面律師事務所業上海房產繼承律師帶您了解對于房屋繼承遺囑該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的一些條件,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繼承法》無相關規定,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ㄒ唬┻z囑人必須要有完整民事行動才能?!蹲罡邍穹ㄔ簩τ谪瀼?/p>
在房屋繼承過程中,確定各個繼承人之間的份額和權益比例是一項關鍵任務。然而,這往往涉及到復雜的法律程序和家庭關系,需要謹慎處理。本文將從上海房產律師的角度出發,為您解析如何在繼承過程中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和權益比例,并通過案例分析為您提供實際操作指南。 理解繼承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財產享有繼承權益,包括房產在內。在繼承過程中,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和權益比例是
提到遺囑,我們起首會想到對于調配是不是公道、是不是有法律效應,是不是有說服力。以來是平日很多人都市進行遺囑公正,公證對于我們每個人來說,是一項重要的民事制度,進行公證可以有效地避免民事糾紛的產生。進行公正時,公民需要提供一些材料、手續等以便進行公證,那么怎么辦理房產遺囑公證呢?都需要哪些材料呢?律師事務所上海房產繼承律師為您整理了怎樣辦理房產遺囑公證的一些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如
房產證改名給子女平日因此贈與的方式將屋宇產權轉移到子女名下。下文將為您先容房產贈予子女的情形和房產贈予子女的手續。如何將房產證改名給子女?上海房產繼承律師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一、房產贈送子女的情形: ?。ㄒ唬┯蟹坑匈J。 普通屋子存款沒有還清是不克不及改名的,若要改名有兩種路子,一是提早還清存款,然后再進行更名。二是向銀行申請,要求變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獲得銀行批準后再到
摘要: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留的合法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那么,房產繼承過戶手續怎么辦理?下面由小編詳細講解。 一、房產繼承過戶手續怎么辦理?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