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難處理?廣州遺產繼承律師一周點評
徐2爭辯說,徐1有一個獨立的家庭,而董屬于兩個家庭,一個胡同的承租人是董。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廣州遺產繼承律師一起看看吧。
包括買家也是董某。當一次拆遷是金錢賠償時,沒有房屋登記戶口的房屋利益,涉及301房屋的是董用個人收入拆遷的錢購買的收入,徐某沒有出資購買房屋。2011年7月30日許1批準董某代立遺囑,301套房屋是董某的個人財產。
徐某與拆遷單位簽訂了單獨的拆遷協議,作出了拆遷補償等30萬元,用這筆錢購買了社會福利住房。關于董某于2012年9月1日代遺囑作出,按照正式規定,遺囑301房屋是董某的個人財產。意志合法有效,當立遺囑時,董的精神狀態,可以清楚地表達出來,遺囑才是董的真正含義。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許上訴理由不成立。
許某3辯稱,同意許某1的上訴請求和設計理由。
許某4未到庭,亦未發表自己書面答辯評價意見。
徐二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
1、徐二獨立繼承房屋301(X景房證長字號)。(XXXX)位于北京市昌平區某樓某層;
2、本案訴訟費用由對方承擔。
許某1在一審人民法院辯稱,不同意許某2的訴訟服務請求。
本案所涉及的房屋原系北京市東城區某胡同19號平房拆遷工作而來,包括中國人口和拆遷的款項全在涉案的房屋里,也就是說該套房屋建設并不是董某的個人信息財產,該房屋結構尚未發展進行關系析產。
遺囑自由處分的房屋管理不是被繼承人可以一人的財產,其中主要涉及許某1的范圍,涉案企業房屋是東城平房拆遷,用拆遷款購買,居住人有四個人,莊某、許某6、許某1、被繼承人,戶口有六人,拆遷款共計504181.08元,許某2把他和自己的份額要走了12萬,剩余錢款買了一個涉案公司房屋,花費30余萬,其中有許某1一家三口人的25萬多,所以對于遺囑中處分或者他人生命財產的部分是無效的,具體情況比例請法院通過核查,先析產后繼承。
遺囑的效力存在問題,被繼承人已經去世前有過這樣兩份遺囑,本案設計涉及的是第二份,前一年我們還有就是一份研究遺囑,內容是四個方面子女教育基本實現均分,被繼承人去世前一個月和其他人員子女說過,原告一定要是要房子需要把錢給別人,現在教師這份遺囑寫的是房屋歸原告需要一人完成所有,與老人這一表述方式不一致。
董某年歲已高,耳背且不影響識字,所以對她立遺囑的真實性有異議,原告認為沒有教學錄像,請法院調查核實遺囑真實性。尤其是針對其中第一見證人制度之一何一然的筆跡有重要一些疑問,請求資源法庭核實學生簽名的真實性,申請對何一然的簽名技術進行正常筆跡分析鑒定。
以上就是廣州遺產繼承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總的來說,遺產問題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見到的法律問題,如何正確處理這個問題很考驗人們的智慧。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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