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糾紛難處理?深圳遺產繼承律師一周點評
王學云對王憲提交的證據進行了質證:如果不同意證據的真實性和相關性,則不能證明本款的實際用途和相關信息,沒有其他材料也不能證明證明的目的。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遺產繼承律師一起看看吧。
王X云再審中提交的證據規則如下:第一組、王新亮于2015年4月28日出具質量證明(原件)一份;蒲霞于2015年4月29日出具證明(原件)一份;王利蘭于2015年4月20日出具證明(原件)一份;王X松于2006年3月8日出具的證明(原件)一份;王X云于2012年7月22日出具借條(原件)一份;王X云于2012年6月23日出具借條(原件)一份;第二組、XX市第六人民醫院病案首頁復印件共兩頁、流水賬單原件5頁。
上述這些證據系王X云找借款人書寫的,擬證明銀行借款的真實性,借款金額共計14萬元,本案作證的醫生與王X章是親屬家庭關系,與本案設計存在一定利害關系。
綜上,請求他們依法撤銷原判,并依法對王X松的遺產資源進行市場分割,本案訴訟成本費用由王X章承擔。
被申請人王X章再審辯稱:王X云、王X元的再審理由我們不能通過成立。
1、王X松在緊急發展情況下所作出的遺囑有當時的醫生信息以及教學助手和王X云通知的村領導中國見證,該醫生可以與我姑父不再使用同一科室,不存在上下級之間關系,也沒有其他親屬社會關系,因此原審人民法院進行認定一個事實的證據是否符合我國審理工作程序,判決是公正科學合理的;
2、關于王X云主張的14萬元債務,其所提證據均不需要符合國家債務的證據形式要件,不認可;
3、關于喪葬費32000元的問題,該清單系王X云書寫,由王彥增確認,事實行為與其利益訴求相悖,不認可;
4、對于員工股權的問題,王X云在原一審時并未提交原件,不認可。
王X章再審中提交的證據分析如下:XX農村城市信用社作為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申請書一份,擬證明自己貸款20萬元已還清,王鳳英與本案無利害相關關系,其證言應予以采信。綜上,原判認定犯罪事實沒有清楚,適用不同法律知識正確,請求駁回王X云的再審申請,維持原判。
王某反復詢問提交的證據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第一組證據在重審中不能作為新的證據,三人出具的證明書均為王某某的親屬,反對的真實性。這組證據不能證明貸款是否存在。
從欠條本身來看,它只能由王曦云在償還貸款后獲得,它只能證明它是王曦云的個人債務,它不能證明它是夫妻共同債務,
2、第二類證據是影印件,與事實不同,醫生與案件無關,不能達到證明的目的。
我們再審查明的事實與原審查明的事實一致。
以上就是深圳遺產繼承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偟膩碚f,遺產繼承的問題大家可能都會經歷,在真正面臨這個問題時,我們要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或者通過咨詢我們的律師來解決問題。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相關閱讀
-
劉某拒不返還彩禮強制執行案詳細閱讀
1月5日上午,在強制拘留措施施壓下,被執行人劉某家屬代其到***法院執行局履行義務,一起婚約彩禮糾紛案件順利執行完畢。當天下午,執行干警前往***市拘留所對劉某提前解除拘留。申請執行人宋某與被執行人劉某因彩禮返還發生糾紛,宋某將劉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劉某返還宋某彩禮600000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拒不履行義務,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通過案例提醒大家借房屋的風險詳細閱讀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借劉某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葛某起訴要回房屋所有權的案例,提醒生活中借房屋應該注意的風險。案情簡介: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如何確定房屋所有權。2006年7月25日,葛某表示,1984年1月,葛某之父葛大將其位于西漢村965號的房屋委托給同村村民劉某。劉某去世后,這所房子被他的兒子劉某一家三口占據。葛大家多次催促劉某歸還房屋,但都失敗了,于是向法院提出以下訴訟請求:1.西漢村965號房屋歸葛所有;2.法律費用和其他費用由劉承擔。
-
李某與安某的彩禮返還糾紛案詳細閱讀
"被告老李系被告小李的父親,被告老沙系被告小李的母親。原告小安與被告小李經人介紹認識,認識后互加微信聊天了解。于2020年11月9日訂婚,訂婚時男方支付女方家彩禮166000元,女方家返還男方6000元。2021年2月26日原告小安到被告小李家接親,支付小李家彩禮20000元,支付彝族風俗潑水費600元,潑水費是支付給來小李家幫忙的親友、鄰居。2021年2月27日在原告小安家舉行婚禮時,原告小安支付被告小李家彩禮20000元,當天小安的姐姐安甲殺了一頭牛招待被告小李家一方,小李家一方支付了3000元給小安
-
劉某與趙某未結婚登記返還彩禮案例詳細閱讀
劉某(化名)與趙某(化名)原系初中同學,2020 年 4 兩人確定戀愛關系,2020 年 10 月 1 日,雙方按當地習俗辦酒席舉行婚禮,按照農村習俗,劉某向趙某給付彩禮68888元及舅公禮金1300元,舉行婚禮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因生活瑣事雙方產生矛盾,2021 年 6 月 27 日后,劉某及其家人前往趙某家協商退還彩禮,并確認二人正式分手。因雙方關于退回多少彩禮未達成一致,劉某遂訴至法院,劉某請求法院判令趙某返還禮金56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