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誤入歧途!深圳經濟犯罪律師講解虛開發票罪的辯護歷程
深圳刑事律師是致力于維護公平正義、正確執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資深刑事律師。他處理過許多重大案件,習慣于看到世界上的大災大難,喜怒哀樂。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經濟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不過,被告人并沒有忘記關懷社會的信心,他因種種原因誤入歧途,本質上并不壞,但可以得到拯救,我會竭盡所能,協助他們重拾重新做人。近日,深圳刑事律師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深圳刑事律師與被告家屬聯系,親自到看守所會見被告,并到檢察機關復印查閱有關起訴材料后,了解到被告張某是一名買賣煤炭的中間人,由于沒有設立具有相關資質的公司,不具備獨立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格,在與其他購煤公司打交道時,被公安局逮捕,并以虛開增值稅發票委托有資格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罪名,送檢察院查處。經過仔細分析,深圳刑事律師為張某量身定制了辯護方案,以期最大限度地減輕其刑事責任。
在開庭的庭審活動過程中,深圳國際刑事律師可以通過辯護詞、代理問題意見、當庭舉證質證和辯論等方式向法庭工作提出,本辯護律師不能完全得到認可中國檢察監督機關的公訴意見中對張某的定罪部分,張某確實觸犯了一個國家發展相關企業法律,構成了自己虛開增值稅發票罪。但是本律師認為,被告人張某的主觀惡性不大,犯罪行為情節較輕,社會環境危害性較小,不具有再犯的可能性,并具有一定法定得從輕、減輕經濟處罰情節,對其適用緩刑不至于造成危害人類社會,懇請法庭批準對其適用緩刑,理由分析如下:
第一,張瑞敏的行為與虛開增值稅發票騙稅行為有本質的區別。 經調查,張某與相關購買方之間的煤炭交易確實存在,對方需要增值稅發票,張某不具備開具發票的資格,因此需要有資格的單位開具發票。不具有騙取國家稅收的目的,客觀上也不造成國家稅收的任何損失。張瑞敏的虛假增值稅發票基本上反映了雙方交易的價格和數量,其虛假發票行為純粹是由于他缺乏守法意識和法律知識,不知道這種行為是犯罪。不是很主觀。
第二,張犯罪數額不大,未達到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數額較大或數額巨大的標準。僅為30萬元,對社會危害不大,情節輕微,應從輕處罰。
第三,張某在交警后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對其犯罪行為進行了充分、徹底的供認,構成自首。根據法律,認罪的罪犯可以從輕處罰。
第四,張本人從未有過任何犯罪記錄。在此之前,他一直從事煤礦中介業務,完全遵守法律。他從來沒有做過任何違法犯罪的事情,他總是按照規定納稅。他從來沒有騙過州政府的稅款。這種犯罪有一定的偶然性,也給張某的一生留下了非常痛苦的教訓。
第五,被捕后,張表現出強烈的懺悔態度。他多次向公安人員、辯護律師和人民法院表示懺悔,并多次寫供詞,希望法院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辯護律師認為,他的認罪懺悔態度是真誠的,對他適用緩刑,事實上不存在再犯的可能性是適當的。
第六,張某早年喪父,被寡母撫養孩子長大,事母至孝,家有嬌妻弱子,只靠張某一人的收入過活,最近張母、張妻的身體都不好,前后患者入院治療,兒子因為只有一個六歲,還在上幼兒園,急需張某對其進行社會哺育。如果對張某不適用緩刑,則其家庭教育無疑我們將會不斷遭受滅頂之災,生活難以為繼。雖然沒有被告人對于家庭的生活發展狀況分析并非都是屬于國家法定的從輕因素,但在中國司法工作實踐中也屬于酌情考慮的因素,希望合議庭能予以通過適當充分考慮。
合議庭認真審議了深圳市刑事律師的辯護意見,認為多數意見符合法律規定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采納,并以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判處被告三年有期徒刑。 停職三年。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張某在交警后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對其犯罪行為進行了充分、徹底的供認,構成自首。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深圳經濟犯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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