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房糾紛律師關于交房、辦證與訴訟時效的思考?
上海商品房糾紛律師認為訴訟時效是一個神奇的制度,按照法考的觀點,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只有請求權是適用訴訟時效。在工作當中,很多人是分不清合同的撤銷、解除要按除斥期間的,都以為按照訴訟時效。
支配權(共有物分割、所有權確權等)是不用訴訟時效的;有物權性質的請求權,要不要適用訴訟時效呢?目前看來,司法實踐中,還是認為不考慮訴訟時效的,也就是不會過期。因為確實有人對于打官司存在抵觸和焦慮情緒,有事情不敢去法院解決,擔心時間、精力、金錢,總之就是拒絕,就慢慢拖著。
交房、辦證與訴訟時效:[問題的提出]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預售合同)對出賣人向買受人交付房屋及辦理所有權登讓(俗稱交房和辦證)的期限作出約定。如果買受人在約定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兩年請求出賣人交房或者出賣人雖已交付房屋,但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忘記到所有權變更登記,買受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兩年才請求出賣人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其訴訟請求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此問題涉及買受人實體請求權成立與否,實務及理論界亦爭議頗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傾向性意見]經討論,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基本同意作者的觀點,并形成如下傾向性意見: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出賣人交付房屋的期限屆滿,買受人根據合同約定可以請求出賣人交付房屋。其請求權屬于債權請求權,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但在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上,應當區分具體情況:房屋具備法定交付條件,訴訟時效期間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如果房屋尚不具備法定的交付條件,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房屋具備法定的交付條件之日起計算。
二、出賣人已經將房屋交付于買受人,買受人亦已實現對房屋的占有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移轉房屋所有權、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請求權具有物權屬性,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以上內容轉載自上海商品房糾紛律師季宏偉朋友圈,歡迎大家咨詢!
相關閱讀
-
上海暴力犯罪律師談唐山燒烤店事件專業觀點詳細閱讀
關于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很多自媒體博眼球式的胡說八道,很多專業法律人都看不下去了,上海暴力犯罪律師認為彭新林教授的觀點要專業的多。三聯:網民之所以有討論和爭議,主要是因為他們擔心傷害識別帶來的定性和定量錯誤。例如,2016年麗江女游客被陌生人騷擾和毆打后,她們的外表也受到了很大影響。最嚴重的犯罪者被判處三年半徒刑,許多人認為他們的判決很輕。在世界各地的法律體系中,是否有任何評估暴力過程并影響定罪的性質和結果的方法?包括對受害者的心理影響和對社會基本道德的挑戰,國外是否試圖將其納入量刑?
-
上海律師曹宸談范冰冰8.8億詳細閱讀
上海律師曹宸談范冰冰8.8億--這樣對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逃稅大戶都懸上“頭頂之劍”而從嚴,對于小戶“首次”則從寬。小戶賺錢不容易,都是普通老百姓,被查出偷漏稅,補補罰罰就可以了
- 詳細閱讀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