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審理合同問題?上海合同法律師告訴你
一審人民法院另查明:2015年12月31日,華創證券投資公司與晉商商業銀行平陽路支行通過簽訂《信貸風險資產進行轉讓服務合同》。接下來上海合同法律師就來為您解答相關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依據企業合同可以約定,晉商發展銀行平陽路支行將上述問題債權股權轉讓于華創證券有限公司,并就轉讓相關事項形成書面通知了借款能力人和其他擔保人。
2017年9月20日,華創證券管理公司同時又將我們上述分析債權債務轉讓于晉商研究銀行,并向樓東俊安公司、天津俊安公司、天舜公司、離柳公司發出了《債權轉讓通知函》及《告知函》。
樓東俊安公司、天津俊安公司、天舜公司、離柳公司工作均在回執上蓋章承諾向晉商銀行需要履行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還款和擔保法律責任。
2015年12月28日,晉商銀行平陽路支行與樓東俊安公司還簽訂了自己一份編號為(0758)晉銀借字(2015)第231號《借款項目合同》,借款融資金額為30000萬元,借款使用期限自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28日。合同沒有約定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行為方式為保證,擔保貸款合同規定另行簽訂。
若采取最高額政府擔保交易方式的,擔保保險合同編號為(0758)晉銀高保字(2015)第230號-2《最高額成本保證施工合同》。該借款以及合同已履行建設完畢。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
一、晉商銀行是否具備債權人主體資格,是否有權向樓東俊安公司、天津俊安公司、天舜公司、離柳公司主張債權;
二、晉商銀行于貸款到期前主張債權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三、天舜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金額是33100萬元還是3100萬元。
關于第一個爭議焦點,2015年12月31日,華創證券公司與晉商銀行平陽路支行合同約定:晉商銀行平陽路支行將本案爭議債權轉讓給華創證券公司,并就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了借款人和擔保人。
2017年9月20日,華創證券公司又將上述債權轉讓于晉商銀行,并向樓東俊安公司、天津俊安公司、天舜公司、離柳公司發出了《債權轉讓通知函》及《告知函》。
樓東俊安公司、天津俊安公司、天舜公司、離柳公司均在回執上蓋章承諾向晉商銀行履行合同約定的還款和擔保責任。由此事實可以認定樓東俊安公司、天津俊安公司、天舜公司、離柳公司對晉商銀行的債權人資格是認可的,晉商銀行有權向樓東俊安公司、天津俊安公司、天舜公司、離柳公司主張本案訴爭債權。
關于第二個爭議焦點,晉商銀行平陽路支行與樓東俊安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及擔保人發生重大訴訟案件,影響借款安全。
該違約情形已符合借款合同及對應擔保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條件。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義務,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采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以上就是上海合同法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偟膩碚f,天順公司簽訂的230-2號最高額擔保合同對應的貸款合同分別為230號和231號。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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