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上海合同律師事務所年審查千份合同秘密
一、審查前需要了解的信息
即使當事人對于合同審查有所指示,這些指示也未必全面。因此,除了簡單的合同或簡單的審查,對于比較重大的合同,在正式著手合同審查工作前,應當盡可能多地讓當事人提供如下信息
(1)當事人的審查目的
了解其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問題;②了解其中的法律等方面的風險,為決策提供依據;③準備簽訂這一合同,需要考慮其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及風險;④合同及合同所代表的交易的背景情況。
(2)合同及交易的背景
普通交易、普通合同;②特殊背景下的交易、普通合同;③特殊的交易背景.特殊合同。
(3)審查與修改問題
是僅僅審查還是包括修改;②如果除審查外還包括修改,哪些條款是當事人之間約定不可以更改的;③修改后的篇幅、復雜程度問題。
(4)審查內容問題
以法律問題為主的審查,包括合法性審查、法律漏洞或法律陷阱審查;②.以非法律問題為主的審查,包括合同嚴密性問題、表述質量問題;③全面審查,即包括上述兩方面。
(5)審查成果的提交
直接在來稿上提出審查意見傳回;②專門出具審查后的法律意見書。
(6)修改成果的提交
直接在來稿上提出審查修改傳回;②專門出具修改意見,或與審查意見一并出具法律意見書;③結合原稿及修改意見全面修改形成新的合同文本并提交。
(7)文本的來源問題
文本由當事人起草或源于當事人原有合同;②文本由對方當事人起草,或源于對方當事人原有合同;③任何一方提交的第三方使用的文本,或源于政府部門提供的合同示范文本。
關于合同主體的審查,有兩個方面應予注意:其一,先看主體的資格,也就是你有沒有資格或者能力簽訂合同;其二,再看主體的資信,也就是你有沒有履行合同的資力和信用。
二、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
總體上來講,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經濟活動的主體大致可以分為法人、非法人經濟組織和自然人。主體不同,對其資格的審查也就不同。
1、簽約對方為自然人時,要看其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自然人達到18歲才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具備簽約的資格;8歲以下的自然人或精神病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沒有簽約資格;8至18歲或間隔性精神病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一般須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才能生效。
因此,在與自然人簽訂合同時,應當確認其有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與之簽訂的合同將會面臨效力待定或無效的風險。
在與自然人簽約時,應當要求其提供身份證、身份證號、詳細的家庭住址、聯系方法及個人的其他情況,便于在必要時對其進行實地考察和確認。
了解這些信息有利于我們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時,一旦發生糾紛,我們也可以提供明確的被告,有利于發生糾紛時我們的訴訟和法院的執行。
2、簽約對方為企業時,應當審查其是否具備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
企業的各部、科等是不具備主體資格、不能簽約的,如果簽訂了這樣的合同可能會因為主體不適格而被認定無效。
公司在對外活動,尤其是簽訂合同中應該注意,要拒絕對方公司這種部門章,要求對方公司在合同中加蓋公章。
而企業的分支機構,如分廠、分公司、辦事處等,則應看其是否具有對外開展業務的資格(應要求其提供所屬法人機構的授權委托書或者相關文件)、是否有非法人營業執照,如果其有授權或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才有簽訂合同的資格。
為防范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國家現在開放了工商登記查詢系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查查、天眼查等),可以較為便利的了解對方的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等注冊信息。
同時,也可以查詢到企業的知識產權、法院訴訟、股權出質、行政許可等信息,對于確定對方資質提供了便利。
在了解上述情況過程中如果發現異常,就要適時調整合同條款或者不再與之簽約。
我們必須要通過上述途徑認真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用情況等。
如果上述網站上無法查證有關信息,可以直接或委托信用公司、律師事務所到工商部門查證注冊信息。
要保留對方企業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資質證書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要留原件一份。對于個人,可以登錄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網,對身份證信息進行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專業騙子使用假身份證或借用身份證注冊公司,雖然營業執照是真的,但法定代表人是假的,所以有必要對法定代表人、合同簽字人、經辦人的身份進行核查,要求其出示身份證,然后通過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查證網站進行查證。
3、審查當事人是否具有代理權
如果合同是由對方的代理人代簽,應審查該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限、是否超越代理權限或代理權限是否已終止。
關于這一點,對于企業職工合同簽訂授權的管理與控制,是我們防范合同風險的重中之重。
由于企業不可能將所有合同的簽訂業務都集中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往往是給那些駐外的銷售代表或者駐外的銷售分公司預先給予相當數量的蓋有企業公章的空白介紹信或者蓋有企業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適當的時候簽訂合同。
這其實就是企業的一種授權行為,但是法律風險常常就出現在這里。由于授權的不規范就會很容易產生無權代理或表見代理行為。如何規范企業職工的授權代理行為,杜絕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的發生是執行授權代理制度的關鍵。
?。?)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即未經授權而為的行為、超越代理權的行為和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法律規定無權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被代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對于合同相對方的代理人或其他員工參與簽訂的合同,一定要求對方提供相關的授權文件,例如授權委托書等,證明該合同簽訂人員具有簽訂該合同的權限。
若對方沒有相關證明文件,構成無權代理,而對方企業又不肯追認,企業將難免遭受損失。
?。?)表見代理
根據民法典172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的,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即雖然行為人事實上無代理權,但相對人有理由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代理,即企業要對該代理行為的后果承擔責任。
作為企業,在與代理人解除代理關系后,一定要及時收回所有的相關證明文件,以免該代理人仍以企業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如果代理人手中仍有授權書等證明文件,使對方當事人足以相信其仍為企業代理人,那么他構成的就不是無權代理而是表見代理。而對于表見代理,企業要承擔相關履行義務。
4、審查法定代表人是否超越權限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如果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合同無效;如果相對人不知道其超越權限的,屬于善意相對人,合同有效。
5、審查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是否具有處分權利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未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仍未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的效力就值得商榷。
應當了解、判斷當事人是否對合同標的物有處分權,如果沒有處分權,應當要求權利人追認。
另外,經營范圍是否合法,也是簽約審查的重點,由于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對此規定為“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
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經營的除外”。據此,我們應當重點審查對方簽約項目是否違反了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和禁止經營的規定。
三、合同主體資信的審查
合同對方主體的資信情況往往關系到對方合同履行能力和誠信的問題,在審查了對方主體資格之后,應當核實對方的資信情況。
簽訂合同前的資信調查方式一般包括以下6種:
1、利用政府管理部門及相關社會團體、協會組織進行調查核實。主要有工商、稅務、質量檢驗檢疫、海關、衛生、環保、勞動保障、司法、協會等部門機構。
2、利用宣傳媒體的報道進行資信調查核實。主要有廣播、電視、報紙、雜志、行業內參、相關出版物、戶外廣告等。
3、利用企業參與的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資信調查核實。主要有各種展示展銷活動及相關印刷品介紹等。
4、與相關服務機構合作進行資信調查核實。主要有金融機構、信用管理服務機構、擔保機構,以及信息咨詢等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等。
5、與企業正面接觸,直接進行現場資信調查。
6、與企業非正面接觸,與該企業的臨近住家、地區管理者、該企業的客商戶進行側面調查。
上海合同律師事務所:總之,必須事前調查合作方的商業信譽和履約能力。要盡可能對合作方進行實地考察,或者委托專業調查機構對其資信情況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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