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無罪判決后應該怎樣爭取國家賠償?上海無罪辯護律師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現實中存在不少冤假錯案,有的人申訴多年遙遙無果,有的很幸運的被改判無罪,并且能夠申請到國家賠償,那么如何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呢?獲得無罪判決后應該怎樣爭取國家賠償?下面上海無罪辯護律師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一、基本案情
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因涉嫌搶劫、盜竊網絡犯罪,于1997年分別被不同判決:陳建陽、田偉冬犯搶劫罪、盜竊罪,王建平、朱又平犯搶劫罪,均判處一個死刑,緩期二年開始執行;田孝平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再審,浙江省企業高級管理人民對于法院于2013年7月1日判決可以撤銷以及原審提出部分進行判決主要內容,宣告王建平、朱又平無罪;陳建陽、田偉冬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或者一年;田孝平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三年。陳建陽等五人以搶劫(殺人)再審案件改判無罪的人為由,分別向中國浙江省作為高級發展人民通過法院工作申請我們國家經濟賠償。
二、裁判結果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田偉東、陳建陽、朱幼平、田小平達成賠償協議: 向田偉東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182404.15元; 向陳建陽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1828235元; 向朱幼平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1927355元; 向田偉東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1923155元。
在未與王建平達成賠償協議的情況下,法院決定賠償王建平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1960511.07元。
三、相關法條
賠償范圍《國家賠償法》第十五、十六條規定了刑事賠償的范圍: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7.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以上便是上海無罪辯護律師對于有關內容的講解,法律是我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武器。上海刑事犯罪律師建議您,有任何問題第一時間選擇報警,需要律師可以找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我們會以專業的服務和高水平的法律團隊為您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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