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股票基金,離婚時該如何分割?上海財產分割律師以案說法
上海財產分割律師強調,最高國民法院合用〈中華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2)第十一條規定,在婚姻關系存在階段,一方財產投資的利潤屬于夫妻合作資本。《婚姻法法》(3)規定,一方財產婚后獲得的利息和自然升值屬于一方。結合實際情況,一方婚前購買的股票和基金,如果支付人力資源工作,進行買賣買賣,屬于積極升值,離婚時應評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橐銎陂g未進行全部經營的,評定為自然增值,屬于財產。彩票屬于幸運合同,獲獎是隨機的。彩票和獎金不構成原件和利息之間的關系。被告人未事先承諾的,應當評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介紹
在郭某訴馮某某離婚案中,異議的核心是婚后一方個人財產的盈利問題。首先,郭婚前設立股票交易賬戶,結婚記錄賬戶市值21萬元,婚后郭一直關心股市,經常買賣,離婚賬戶市值3.65萬元;馮婚前買了18萬元基金,由于基金凈值差,馮婚后沒有移動基金,屬于“零控制”離婚時,基金賬戶市值201。其次,郭婚前擁有一家公司的股份。在婚姻關系的存在階段,郭與美國一家公司簽署了股份置換和談,從而獲得了美國一家公司100多萬股。后來,美國一家公司宣布每只普通股新增雙股,即股份一拆三,郭某在該企業擁有300多萬股普通股。第三,馮某婚前繼承了祖父的財產500萬元?;楹?,由于妻子要求營運資金,他與妻子簽訂了貸款協議,成本80萬元,共扣除240萬元。第四,郭某婚前買了2000克黃金,離婚時黃金價格漲了兩倍多。郭某婚前注資100萬元購買的一幅名畫,離婚時價格已飆升至600多萬元。第五,郭某在婚姻關系存續階段活期購買彩票,因為馮某絕不允許,郭某只能用自己的婚前存款購買,彩票獎金100萬元,扣除稅費80萬元。
裁定結論
一審法院覺得,首先,郭婚前股票交易資本21萬元,離婚賬面余額3.65萬元,長期投資部分1.5萬元作為夫妻共同資本;馮婚前購買資金18萬元,婚姻關系存在階段,離婚賬面余額2萬元,扣除資本21萬元屬于自然升值,仍應評為馮財產。
其次,郭在婚前擁有一家公司的股份,這是他的婚前資本。但郭轉讓股份及其獲得美國公司股份發生在婚姻關系存在階段,股票市場價值的變化并不詳細在于資源市場的動搖,郭在資本經營期間通過審批機關,其股票升值部分應評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由于成本利潤是借款成本避免的法定利息,不同于長期投資的風險和可變性,應根據資本或原物使用權屬于馮的個人財產。
第四,郭婚前購買的黃金和名畫,由于市場外部因素和藝術投資的普及,價格下跌,與郭本人的客觀意圖有關,因此升值部分應評為郭的財產。
第五,鑒于郭某購買彩票的收入為80萬元,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劃分,夫妻雙方在資產層面沒有特別的討論?;橐鲫P系期間購買彩票的收入屬于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審判決后,郭某拒絕接受,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選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表達知識點:射幸合同(AleatoryContract),這意味著條約被告獲得的價值只是一個機會。對于投保人來說,他獲得的利益遠遠大于保險費,但也沒有利益;對于保險人來說,他賠償的保證金遠遠大于他收取的保險費,但他只扣除保險費,沒有壓力領取保險費。保險合同的這種幸運脾氣是由于保險混亂造成的,即保險人承保的風險可能是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支付條件的發生,這是不確定的。上海財產分割律師強調,在法律史上,早在羅馬法階段,法律就有調整幸運合同的記錄,在現代民法中,也有明確規定幸運合同。
網站聲明: 本文“婚前買的股票基金,離婚時該如何分割?上海財產分割律師以案說法”可能部分信息來自互聯網,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如果發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相關閱讀
-
劉某拒不返還彩禮強制執行案詳細閱讀
1月5日上午,在強制拘留措施施壓下,被執行人劉某家屬代其到***法院執行局履行義務,一起婚約彩禮糾紛案件順利執行完畢。當天下午,執行干警前往***市拘留所對劉某提前解除拘留。申請執行人宋某與被執行人劉某因彩禮返還發生糾紛,宋某將劉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劉某返還宋某彩禮600000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拒不履行義務,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通過案例提醒大家借房屋的風險詳細閱讀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借劉某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葛某起訴要回房屋所有權的案例,提醒生活中借房屋應該注意的風險。案情簡介: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如何確定房屋所有權。2006年7月25日,葛某表示,1984年1月,葛某之父葛大將其位于西漢村965號的房屋委托給同村村民劉某。劉某去世后,這所房子被他的兒子劉某一家三口占據。葛大家多次催促劉某歸還房屋,但都失敗了,于是向法院提出以下訴訟請求:1.西漢村965號房屋歸葛所有;2.法律費用和其他費用由劉承擔。
-
李某與安某的彩禮返還糾紛案詳細閱讀
"被告老李系被告小李的父親,被告老沙系被告小李的母親。原告小安與被告小李經人介紹認識,認識后互加微信聊天了解。于2020年11月9日訂婚,訂婚時男方支付女方家彩禮166000元,女方家返還男方6000元。2021年2月26日原告小安到被告小李家接親,支付小李家彩禮20000元,支付彝族風俗潑水費600元,潑水費是支付給來小李家幫忙的親友、鄰居。2021年2月27日在原告小安家舉行婚禮時,原告小安支付被告小李家彩禮20000元,當天小安的姐姐安甲殺了一頭牛招待被告小李家一方,小李家一方支付了3000元給小安
-
劉某與趙某未結婚登記返還彩禮案例詳細閱讀
劉某(化名)與趙某(化名)原系初中同學,2020 年 4 兩人確定戀愛關系,2020 年 10 月 1 日,雙方按當地習俗辦酒席舉行婚禮,按照農村習俗,劉某向趙某給付彩禮68888元及舅公禮金1300元,舉行婚禮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因生活瑣事雙方產生矛盾,2021 年 6 月 27 日后,劉某及其家人前往趙某家協商退還彩禮,并確認二人正式分手。因雙方關于退回多少彩禮未達成一致,劉某遂訴至法院,劉某請求法院判令趙某返還禮金56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