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除房屋案勝訴!
上海房屋拆遷律師提醒,被征用人在拆遷過程中發現拆遷方不遵守法律規定的原則,非法實施拆遷的,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案例概述】
陶是經濟技術開發區D村的村民,在D村第二組有合法住宅。由于經濟技術開發區東路連接項目,陶的房屋在被征用范圍內。2019年5月20日,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陶未獲得拆遷補償。陶的房屋被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組織的不明身份人員非法拆遷,家庭財產被損壞埋葬,造成巨大財產損失。陶認為,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擅自拆除陶的房屋,不僅嚴重違法,而且嚴重損害了陶的合法財產權益。陶委托上海房屋拆遷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強制拆除房屋的違法行為。
近日,鑒于陶被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強制拆遷房屋,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確認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強制拆遷陶經濟技術開發區D村2組房屋行政行為違法。
【本案依據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行為,但不撤銷行政行為:(1)依法撤銷行政行為,但撤銷將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最終判決】
在審判中,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辯稱,陶的房屋位于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城市規劃區。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在房屋征用前已獲得省級有關部門的批準。根據市委的精神。市有關部門的有關文件,陶的房屋位置是修建道路,是市重要的民生項目。經濟技術開發區根據市有關部門文件的要求,依法向陶的房屋發出征用公告,陶的基層組織D村和開發區社會工作管理局多次工作。陶不愿意按照開發區的補償標準接受征地拆遷補償,因此房屋被拆除。對房屋拆遷時間無異議。
韓律師指出,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市、縣有關部門應當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制定征收補償計劃,公告征收補償計劃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未達成協議的,應當作出補償決定。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未提供證據證明其行政強制行為遵循法律程序。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未與陶簽訂補償協議或作出補償決定,強行拆除陶的房屋,違反先補償后搬遷的規定,依法確認違法行為。
最后,經審理同意,韓律師作出判決:確認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強行拆除經濟技術開發區D村第二組陶房屋的行政行為是違法的。
【律師建議】
上海房屋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在強制拆遷過程中,必須保持冷靜,及時拍攝強制拆遷現場的照片或視頻,并保存房屋拆遷前后的照片。被征用人在拆遷過程中發現拆遷方不遵守法律規定的原則,非法實施拆遷的,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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