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司法鑒定范圍和內容相關案例
醫療事故分為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上海醫療事故律師 醫療責任事故是刑事訴訟啟動和裁判的重要依據;技術事故是民事訴訟啟動和裁判的重要依據。鑒定結論往往被司法實務界奉為“科學的裁判”。可見,醫療事故鑒定意見對司法裁判影響力之大。
全國人大常委會2005年《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也未將醫療事故鑒定納入司法鑒定管理范圍。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僅僅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這與需要運用醫療事故鑒定來維護公民生命健康和財產等重要權利的民事、刑事法律很不匹配。從司法部《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試行)》看,醫療事故鑒定也不在司法鑒定范圍。
當前,應當取消現行醫學會鑒定模式。由立法機關出臺相應的司法鑒定法,將醫療事故鑒定統一納入司法鑒定機構的業務范圍。在全國醫療系統內遴選具備較深造詣的醫療技術專家,讓其脫離原醫療單位,充實到現有司法鑒定機構中專門從事醫療事故鑒定。公安機關或法院可以依據患方申請,經過必要的審查,作出是否啟動醫療事故鑒定程序的決(裁)定。
這一設想的可行性在于,醫療事故鑒定已有多年實踐,積累了不少值得借鑒的教訓。將醫療事故鑒定納入司法鑒定體系,能有效切斷鑒定人員對醫療機構的人身依附關系,從根本上解決“自我鑒定”問題。并且,為保障鑒定人員隊伍的穩定性,應當對司法鑒定人員參照醫療技術人員管理模式,實行職稱評定并享受高于同類醫療技術職稱的優厚待遇。而即將啟動的新一輪司法改革,為這一新型管理模式的建立帶來了的現實可能。
案例:小男孩超超(化名)才3歲,健康可愛。可他的爸爸洪強(化名)在與***媽楊妮的離婚官司中,竟聲稱超超不是他的親生兒子。法院為此委托司法鑒定研究所鑒定超超是否是楊妮和洪強的親生子女。研究所根據親子鑒定程序,分別抽取了洪強的靜脈血3毫升、超超的靜脈血2毫升、楊妮的靜脈血3毫升,經用常規PCR進檢驗,檢驗人員根據國際常用標準,認定洪強和楊妮是超超的生物學父母,即他們是超超的親生父母親。原來,作為親生父親,洪強不承擔離婚后對兒子的撫養義務,以不是親兒子為由想賴掉超超的撫養費。
法院依據鑒定結果作出判定,保障了超超的合法權益。
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精神疾病的司法鑒定,是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時的精神狀態及刑事責任能力鑒定;刑事案件受害人在犯罪行為發生時精神狀態及行為能力鑒定;還有涉及侵權糾紛的民事案件,侵權行為發生時侵權人的精神狀態及民事行為能力鑒定;由人民法院委托的民事賠償案件中當事人及刑事案件中有關被害人精神狀態與特發事件的關系,刑、民事案件被(受)害人的心理狀態評估。
案例:蕭蕭,女,13歲,學生。以往身體健康,無家族精神疾病遺傳史。2001年10月24日,被老師用夾條抽打雙下肢后出現少語、怕上學、常做噩夢,并有自殺傾向,常想起被老師打的情景。2002年2月4日蕭蕭因“壓抑2個月,想死,感壓力大,睡不著,記憶力差”到昆明市某醫院就診,診斷結論是:抑郁障礙。后又到多家醫院就診,均被診斷為:創傷后應激障礙和抑郁狀態。至此,蕭蕭的父母決定通過法律討個說法。
2002年11月21日,受理法院委托司法鑒定研究所對蕭蕭是否有精神疾病、精神疾病與外傷的關系及傷殘等級作出鑒定。專家結論:蕭蕭患創傷性應激障礙后抑郁狀態,該病與2001年10月24日被體罰有一定關系。蕭蕭的傷殘等級為10級,屬智力殘缺部分。
除上述鑒定外,司法鑒定還有家庭暴力傷害專項鑒定和美容損傷鑒定。專業人士指出,家庭暴力受傷害人傷后應去醫院診治,以及時作出傷情檢驗鑒定;美容損傷被鑒定人則應持司法鑒定委托書,攜帶有關病歷和放射學影像資料,持本人有效證件到場。上海醫療事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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