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政訴訟律師 行政訴訟中被告舉證6大注意事
上海行政訴訟律師: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行政訴訟亦是如此。不同的是,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主要是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而行政訴訟證據規則與這兩類訴訟不同,為“原告主張、被告舉證”,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舉證中有哪些特別的注意事項呢?
一、被告應在法定期限內積極舉證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交答辯狀,并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證據、依據;如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的,應當認定該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
二、被告應提供全部證據和規范性文件
上海行政訴訟律師指出,被告應在法定期間內提供與被訴行政行為合法性相關的所有證據。
三、如有特殊情形不能按期提供證據,應及時提出延期提交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2]21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觀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當事由,不能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證據的書面申請。人民法院準許延期提供的,被告應當在正當事由消除后十日內提供證據。逾期提供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
四、在訴訟過程中,牢記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理由是: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行政,以證據證明其行政行為認定的事實,以法律為依據作出行政行為,是對行政機關的基本要求。
上海行政訴訟律師說因此,行政機關應當“先取證,后裁決”,行政決定一旦送達生效,行政機關則不應再自行收集證據。如果行政機關先作出行政行為,等行政行為被訴到法院后,再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就意味著行政機關可以“先裁決,后取證”,這就等于縱容行政機關在程序上違法,是與依法行政的原則相悖的。被告違反本條規定自行收集證據的,該證據不能作為認定被訴行政行為合法的根據。
五、行政不作為案件中,被告應如何舉證?
在行政不作為案件中,除由原告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經提出申請的證據材料外,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供已履行法定職責、不符合履行法定職責的法定條件或者不能旅行法定職責或不具有法定職責的證據和依據。
六、一定情況下,請求法院將某些案件事實的舉證責任轉移給原告
一般性的舉證責任規則是必要的,但在復雜的司法實踐面前,在形形色色的疑難復雜案件面前,一般性的舉證責任規則會面臨問題。此時,法官會基于一些因素對當事人舉證能力進行考量,從而彌補舉證分配的不足。因此,在出現證據由原告方掌握或控制,或原告舉證更便捷、更便于訴訟效率,或原告舉證更符合案件事實認定的情勢需要、更公平合理時,被告可請求法院行使舉證責任分配裁量權,將某些事實的舉證責任轉移給原告。
以上就是上海行政訴訟律師對于行政訴訟舉證時應該注意的6個事項。如果你對于行政訴訟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想要咨詢,可以及時找上海行政訴訟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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