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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疫情期間給孩子報課外班能退費嗎 律師咨詢

    法律知識 2022-06-01 10:05:512575策法網
    【導讀】上海律師咨詢:疫情期間,導致各地學校開學紛紛推遲,與公立學校類似,校外培訓機構也同樣被要求推遲復課。因此相當一部分培訓機構考慮將課程轉移到線上。但仍有家長對于平移至線上的課程存在很多顧慮,包括線上如何保證學習質量,那么疫情期間給孩子報課外班能退費嗎?

      上海律師咨詢:疫情期間,導致各地學校開學紛紛推遲,與公立學校類似,校外培訓機構也同樣被要求推遲復課。因此相當一部分培訓機構考慮將課程轉移到線上。但仍有家長對于平移至線上的課程存在很多顧慮,包括線上如何保證學習質量,那么疫情期間給孩子報課外班能退費嗎?

    上海律師咨詢
     

      疫情期間給孩子報課外班能不能退費,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下邊上海律師通過以下2種情況,分析如下:

      第一種情況:機構停課未提供替代服務的,消費者可解除合同

      上海合同律師解釋,除合同約定外,《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消費者能否依據不可抗力主張解除合同,還需考慮為孩子選擇培訓機構進行補課、培訓的根本目的是否因疫情而不能實現。如果培訓機構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提供替代服務(如線上課程),又或提供的替代服務與原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水平差距過大,消費者有權依據上述法律規定請求解除合同。

      但另一方面,如果培訓機構能夠及時提出符合學生、家長需求的替代方案,例如提供臨時線上課程,以及遠程輔導、作業批改等服務,可以基本滿足學生繼續學習的需要,這時消費者主張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很可能無法得到法律支持。作為在疫情發生的特殊階段的臨時替代措施,我們相信家長也會平衡退費和讓學生在此階段繼續學習的沖突,而未必會將退費作為唯一的選擇。

      第二種情況:線下課程轉線上,消費者可與機構協商,臨時調整學費

      如家長考慮到疫情的暫時性,并且不希望孩子在此期間停止學習,考慮轉為線上課程的話,是否可以要求培訓機構臨時降低培訓費用呢?

      此時可以考慮適用《合同法》規定的情勢變更原則,根據線上課程提供的內容,如是否使用原課程教材,是否原授課教師教學,是否提供線上輔導、作業批改等服務,綜合考慮消費者和培訓機構雙方的權利義務,對原合同約定的課程費用可以做臨時性的合理調整。目前大部分機構在實際操作中往往也采取了類似的折扣措施。

      還有當事人找上海律師咨詢:如果培訓班不退費應該怎么辦呢?

      上海合同糾紛律師回答:因雙方簽有教育服務合同,消費者提出退費等請求,應按照合同約定解決。如果合同約定了對未完成的培訓課程可以中途退費,則家長可按照合同約定申請,機構應當退費。但對于涉及合同解除、退費部分,大部分機構往往約定試聽課后即不可退費,一些機構約定在一定的時間內可以退費,但需扣除部分費用。

      那么這樣的條款是否屬于《合同法》對無效格式條款的規定,即認為一方自行擬定且排除了對方主要權利,因而無效呢?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會考慮在簽訂合同時,培訓機構是否采取了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費者注意,以及是否違反公平原則損害消費者權益。對扣除一定費用的退費條款,法院就合同列明且有證據證明的“教材使用費”、“服務費”等也存在認定為合理費用的情形,支持在退費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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