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師事務所 2020年民事訴訟最新變化
上海律師:2020年,民事訴訟有了最新的變化,那就是基層法院標的額五萬元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但是本辦法僅適用于北京、上海市轄區內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南京、蘇州、杭州等納入試點的人民法院。具體內容如下:
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類案件,標的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實行一審終審。標的額超出前款規定,但在人民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簡單金錢給付類案件,當事人雙方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告知審判組織、審理期限、審理方式、一審終審等相關事項。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經人民法院告知放棄答辯期間、舉證期限的法律后果后,當事人明確表示放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開庭審理。當事人明確表示不放棄答辯期間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答辯期間,但一般不超過七日。當事人明確表示不放棄舉證期限的,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舉證期限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但一般不超過七日。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比照簡易程序進一步簡化傳喚、送達、證據交換的方式,但不得減損當事人答辯、舉證、質證、陳述、辯論等訴訟權利。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庭審可以不受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庭審程序限制,直接圍繞訴訟請求或者案件要素進行,原則上應當一次開庭審結,但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再次開庭的除外。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比照簡易程序進一步簡化裁判文書,主要記載當事人基本信息、訴訟請求、答辯意見、主要事實、簡要裁判理由、裁判依據、裁判主文和一審終審的告知等內容。
對于案情簡單、法律適用明確的案件,法官可以當庭作出裁判并說明裁判理由。對于當庭裁判的案件,裁判過程經庭審錄音錄像或者庭審筆錄完整記錄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書時可以不再載明裁判理由。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兩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符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條件的,裁定轉為簡易程序審理:
(一)當事人認為案件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關于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條件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
(二)當事人申請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追加當事人,致使案件標的額在人民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且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繼續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
(三)當事人申請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追加當事人,致使案件標的額在人民幣十萬元以上或者不符合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條件的;
(四)當事人提出反訴的;
(五)需要鑒定、評估、審計的;
(六)其他不宜繼續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情形。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中發現案情疑難復雜,并且不適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由小額訴訟程序轉為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一般不得再轉為普通程序審理,但確有必要的除外。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轉為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審理前,雙方當事人已確認的事實,可以不再舉證、質證。
【法律知識補充】簡易程序規則
第十二條 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簡單案件,需要公告送達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第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采取下列方式簡化庭審程序,但應當保障當事人答辯、舉證、質證、陳述、辯論等訴訟權利:
(一)開庭前已經通過庭前會議或者其他方式完成當事人身份核實、權利義務告知、庭審紀律宣示的,開庭時可以不再重復;
(二)經庭前會議筆錄記載的無爭議事實和證據,可以不再舉證、質證;
(三)庭審可以直接圍繞訴訟請求或者案件要素進行。
第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簡化裁判文書:
(一)對于能夠概括出案件固定要素的,可以根據案件要素載明原告、被告意見、證據和法院認定理由、依據及裁判結果;
(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承認對方全部或者主要訴訟請求的、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沒有爭議或者爭議不大的,裁判文書可以只包含當事人基本信息、訴訟請求、答辯意見、主要事實、簡要裁判理由、裁判依據和裁判主文。簡化后的裁判文書應當包含訴訟費用負擔、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等必要內容。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上海民事訴訟律師同時提醒:以下下列案件,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一)人身關系、財產確權糾紛;
(二)涉外民事糾紛;
(三)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
(四)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糾紛;
(五)其他不宜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糾紛。
綜上,上海律師解釋說,民事訴訟的這一變化,深化民事訴訟制度改革,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進一步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全面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需求,維護當事人合法訴訟權益。
本文僅供交流參考,若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
網站聲明: 本文“上海律師事務所 2020年民事訴訟最新變化”可能部分信息來自互聯網,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如果發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