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被驅逐出境的情況有哪些?深圳專業律師來講講
雖然有限,但有一些方法可以避免被驅逐出境,例如極端困難。要提交此索賠,有必要提交 601 豁免。如果您認為驅逐出境會給符合條件的親屬帶來極大的困難,最好聯系當地的移民律師,幫助您提交必要的文書工作和 601 豁免證明。深圳專業律師就來講講相關的一些問題,也許會對您有些幫助。
驅逐出境案件通常從發出出庭通知 (NTA) 開始。該文件列出了有關移民的基本信息,例如他們的姓名和原籍國以及驅逐出境或遣返的依據。該通知或后續通知也安排了第一次聽證會。
在第一次聽證會上,移民法官會詢問移民是否準備好繼續審理或是否需要時間尋找律師。如果他們需要律師,聽證會將重新安排。一旦移民有機會聘請律師,或者如果他們已經有律師,法官就會核實 NTA 上的事實并要求移民對所指控的指控提出抗辯。如果外國人有資格獲得某種形式的救濟,他們會宣布他們的意圖。
根據申請的救濟形式,案件可能會被推遲以等待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對申請的回應,或者如果申請屬于移民法官允許的申請,則設置“單獨聽證會”來裁決。
個人聽證會類似于審判。被告有機會作證并出示證人和文件來支持他們的案件。在聽證會結束時,法官可以作出口頭裁決,或在以后發布書面裁決。
如果移民法官對移民作出裁決,他們可以在 30 天內向移民上訴委員會 (BIA) 提出上訴。BIA 拒絕必須在適當的美國上訴法院提出上訴。可以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此級別的拒絕。
如果外國人沒有其他救濟依據或已失去所有其他索賠,他們可以要求或被法院自愿離境。自愿離境實際上是一項協議,即外國人將在規定的時間內離開該國。這使他們在準備離開該國時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并且可以避免他們可能面臨的一些處罰。然而,自愿離開并不能治愈一些再入境障礙,而未能離開的后果通常比移民可能面臨的其他處罰更加沉重。
除了“未能離開”之外,其他行為可以自動終止自愿離開令。提出上訴、動議或請愿以審查他們的案件,以及未能發布保證金將自動終止訂單。接受自愿離境的外國人在簽訂協議前應充分了解該命令的所有義務和后果。
驅逐(也稱為“遣返”)發生在聯邦政府正式將一名違反多項移民法或刑法的外國人驅逐出美國時,下文將對此進行更詳細的描述。一旦被驅逐出境,外國人可能會失去返回美國的權利,即使是作為訪客。
遣返是一項法律程序,受此程序約束的外國人在被遣返之前擁有合法權利,包括根據程序或憲法理由對遣返本身提出質疑的權利。以下是對刪除過程的討論。
出庭通知 (NTA) 由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簽發,送達外國人,并提交給移民法庭。除了包含有關移民的一般信息(姓名、原籍國等)外,NTA 還說明了驅逐或遣返的原因。
安排了聽證會,移民法官在聽證會上詢問該外國人是否準備好繼續審理此案,或者他或她是否需要時間來聘請律師。如果外國人需要時間來聘請律師,聽證會安排在以后的日期。
一旦外國人有律師,或選擇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進行,移民法官將要求該外國人核實 NTA 的內容。
如果法官確定 NTA 中的信息是正確的并且該外國人可以被驅逐出境,則該外國人有機會申請任何形式的驅逐救濟。如果外國人有資格獲得某種形式的救濟并決定申請,則會安排個人聽證會日期。如果外國人不符合條件,將被驅逐出境。
如果舉行個人聽證會,外國人將有機會作證并讓證人代表他或她作證。在聽證會結束時,移民法官將就此事做出口頭決定,或將在稍后發布書面決定。
深圳專業律師發現,如果該外國人已被命令驅逐出境,則該外國人有 30 天的時間從決定之日起向移民上訴委員會 (BIA) 提出上訴。如果 BIA 決定不服該外國人,該外國人可以選擇向相應的美國上訴法院提出上訴。移民局有機會對不利的個人聽證決定提出上訴,但不得對 BIA 的不利決定提出上訴。上訴法院的決定可以由外國人或移民局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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