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找工作的幾率?上海知名律師事務所告訴你
最近失業的畢業生可以做些什么來增加他找到工作的幾率?使用臨時機構有幫助嗎?還有其他建議嗎?上海知名律師事務所帶您了解相關事宜,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答:您可以做很多事情來增加找到工作的幾率。首先,您應該知道,許多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后的六到九個月內找到了工作。今年的就業市場強勁,因此入門級畢業生仍有很多機會。你應該積極地與你的職業規劃中心聯系——除了工作清單之外,他們通常會為尋找工作的應屆畢業生提供計劃或會議,并且通??梢詾槟闫ヅ湫S选?
臨時工作也是一件好事,因為它可以讓你進入就業市場,并讓你接觸到可能會幫助你的律師。嘗試在一家較小的公司做臨時工,這樣你就可以與律師有更多的聯系,而不僅僅是其他“臨時工”。我對臨時工作的唯一警告是,您必須小心不要在臨時工作上花費太多時間/幾個月,以至于忽略了求職。律師協會對應屆畢業生也很有幫助。他們通常擁有免費或低成本的介紹性會員資格,并且通常為應屆畢業生提供課程。
我還認識一些人通過積極參與律師協會委員會來找到工作。通過律師協會進行無償工作是另一種選擇——它至少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可以在面試中談論的經驗。最后,通常在條形結果出來的時候會有大量活動,所以現在可能是加強求職的好時機。祝你好運。
在以下兩個問題中,讀者在求職過程中都表達了與工資問題有關的擔憂。第一個擔心他們目前較低的薪水會限制未來的報價,而第二個擔心當前的高薪會阻止報價。 David Helfand 博士提供了一些通用的薪資談判策略,以幫助指導公平公正的薪資報價。
問:在面試中,雇主總是要我的薪水。我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感到不舒服,因為我覺得這可能會阻礙我獲得更高薪水的機會。當被問到我想做什么的特定問題時,可以說嗎?例如,雇主會問你現在的薪水是多少?我可以回復嗎? “我的薪水與我的經驗水平相當,但是,我想賺x錢?!?
答:大多數薪資談判指南在薪資談判策略方面的幾點意見是一致的。一是如果可能的話,在你獲得職位之前不要討論薪水問題。在此之前出現的主題的可能回應可能是:
“雖然薪水問題對我們倆來說肯定很重要,但為什么我們不先看看我們是否同意我很適合這個職位,事實上你已經準備好提出要約了。這似乎是一個更好的點討論我目前的薪水以及這個職位的適當補償。”
經常建議的第二點是,如果可能的話,永遠不要第一個說出實際的具體金額。如果上述建議的回復似乎不起作用,并且您感到壓力不僅要說明您當前的薪水,而且如果提供相關職位您可能會期望什么,我建議您誠實地對待您當前的薪水(我喜歡您的回復“與經驗相提并論”,再次避免在可能的情況下指定具體的美元金額),但不要說出您在提供新職位時所期望的具體金額。相反,我會敦促您進行研究,根據您的教育和工作經驗以及您正在面試的職位的特定工作環境,清楚地定義您的市場價值。
上海知名律師事務所注意到,一旦你定義了你的市場價值,就把它放在一個范圍內,甚至在給出所需范圍之前,我會再次嘗試讓他們首先命名一個數字(當然,聽起來不合作)。你可能會問“你認為有我經驗的人在這種性質的位置上值得嗎?”如果不能讓面試官說出一個人物的名字,那么你可以提出,“我的研究表明,對于具有我的經驗水平和這個職位性質的人來說,合適的薪水范圍應該是 xyz?!闭堄涀。嬖嚬俸苌贂勁?,所以稍微擴大你的范圍,這樣你最終可能會得到你認為合理的薪水。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