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課堂:深圳刑事辯護律師講解窩藏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區別
隱匿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的犯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而隱匿、轉移、購買、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隱匿或者隱匿的行為。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刑事辯護律師一起看看吧。
區分窩藏罪與隱瞞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罪,應當注意以下區別:
?。?)犯罪客體進行不同。前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相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刑事追訴、刑罰制度執行管理活動;而后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對犯罪所得數據及其發展產生的收益的正常追繳活動能力以及對犯罪案件的正常查處追究經濟活動。
(2)行為指向不同的對象。 前者是指犯罪的人,后者是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3)行為表現不同。前罪的行為表現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而后罪的行為表現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
(4)主觀方面不同。實施前犯罪的目的是幫助行為人逃避應有的法律制裁;但實施后犯罪的目的可以是幫助犯罪人逃避應有的法律制裁,也可以是謀取經濟利益。
窩藏、包庇罪是在被窩藏、包庇的人進行犯罪后實施的,但如果我們認為窩藏、包庇的犯罪故意一定是在他人犯罪活動之后可以產生的,則值得學習研究。應當說,窩藏、包庇的犯罪故意一般是在他人犯罪信息之后發展產生的,但其他社會情形同時也是企業存在的。
比如,行為中國人在他們知道作案技術人員必須要去通過實施網絡犯罪后即產生一種事后予以窩藏、包庇的念頭,進而事后予以窩藏、包庇的,也構成窩藏、包庇罪,而不應以學生共同經濟犯罪論處。在這種不同情形中,窩藏、包庇的犯意就不是在他人犯罪工作之后才產生的。
可見,區分窩藏、包庇罪與事前通謀的其他國家共同參與犯罪,窩藏、包庇的犯意形成的時間價值并不是非常關鍵,問題的關鍵作用在于事前有無通謀。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在審判實踐中,應考慮案件的數量和情節,以區分情節的嚴重性,并給予犯罪人相應的懲罰。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深圳刑事辯護律師。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