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經濟犯罪律師:承兌匯票的犯罪問題研究
空頭保證,即保證人不符合質量保證經濟主體資格,保證中國人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時,無法有效履行保證我國義務,例如我們國家政府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建設單位、社會主義團體、企業財務主管管理部門等提供融資擔保。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經濟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名義擔保,即保證人與借款人本身負有連帶責任,保證僅僅是個形式而已,保證無任何意義,貸款的風險能力并未轉移、分散。“重復擔?!保侵冈诘盅何锷显O置比該抵押物價值高的擔保服務價值,或同一抵押物重復、多次向多家商業銀行業務及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做做擔保,從而使擔保制度形同虛設。
銀行信貸以虛擬抵押(或質押)擔保。 司法實踐中,虛擬抵押或質押有幾種情況:一種是多個抵押或多個質押,即一個財產為多個貸款債務設置抵押或質押,債務金額遠遠大于抵押或質押財產的價值;第二種是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或質押無處置權的財產。 使抵押權或質押權無效。
利用虛假信用狀態進行欺詐。犯罪分子可以虛假聲稱擁有獨立的經濟核算、獨立的資金運作、獨立的對外承包、獨立處理債權債務、編造或者隱瞞自有資金狀況、虛假的還款擔保能力等。同時,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擔保書等,向其提供虛假財務報表,使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不知道自己的真實財務狀況和準確業務發展,不知道申請人的真實信用狀況,最終造成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損失。
實施本罪必須符合一個條件,即實施“欺騙”。所謂“欺騙”,是指行為人在從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信貸資金和信用憑證時,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信任。
只要申請人在申請貸款過程中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情節,或者在申請貸款過程中,只要提供虛假材料、虛假證明,或者申請時未按用途使用貸款資金,均符合此條件。
欺騙消費者行為是指使銀行發展或者通過其他國家金融服務機構之間產生與客觀存在事實不相符的觀念,從而使受害人為行為人提供了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行為。
欺騙的內容我們可以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就事實問題進行信息欺騙;另一類是就價值分析判斷能力進行自我欺騙,行為人就事實情況進行欺騙,我國經濟刑法相關理論研究都將欺騙社會行為方式表述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而所謂的“虛構事實”便是就事實數據進行詐騙。
欺騙行為從形式上包括兩類:
一是虛構事實;
二是隱瞞真相。
從實質上說都是使對方陷入對處分行為科學認識到了錯誤的行為。欺騙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工作狀況下,使對方能夠產生一種錯誤思想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處分行為。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中國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教師具有上述教學內容的,就是欺騙行為。
就法律制度規則、價值作為判斷標準進行虛假陳述或者老師表示的,也可以有效成立欺騙。欺騙行為的手段、方法雖然沒有任何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騙,也可以是文字欺騙。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商業銀行個人或者沒有其他國家金融教育機構的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金融行業信用憑證。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上海經濟犯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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