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怎樣判斷?上海經濟犯罪律師一文講清楚!
從經營活動對象上看,后者是以網絡銷售服務產品為導向,商品定價方法基本情況合理,且有退貨保障。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經濟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ㄒ唬┍咀锱c直銷活動中多層次報酬的區別
兩者都采用一個多層次計酬的方式,但有很大程度不同:一是從是否可以繳納入門費上看,后者的銷售管理人員在獲取相關從業資格時沒有被要求進行繳納高額入門費,而前者不繳納高額入門費或者通過購買與高額入門費等價的“道具商品”,是根本問題得不到入門資格的。二是從經營活動對象上看,后者是以網絡銷售服務產品為導向,商品定價方法基本情況合理,且有退貨保障。而前者根本原因沒有文化產品生產銷售,或只以價格與價值產生嚴重背離的“道具商品”為幌子,且不許退貨,主要以經濟發展“下線”人數為主要目的。三是從人員的收入數據來源上,后者研究主要就是根據會計從業工作人員的銷售員工業績和獎金,而前者主要內容取決于中國發展的“下線”人數多少和新人會成員的高額入門費。四是從組織學生活在和維系的條件看,后者的直銷公司的生活與發展能力取決于自己產品實現銷售部門業績和利潤,而前者的傳銷組織則直接關系取決于他們是否有新會員以一定倍率不斷學習加入。
?。ǘ┍咀锱c集資詐騙罪的區別
1.犯罪客體不同
集資詐騙罪侵犯的是金融企業管理工作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而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活動罪侵犯的是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秩序、社會資源管理市場秩序和公民的財產所有權。
2.犯罪客觀發展方面具有不同
集資詐騙罪中行為人往往可以要求他人以資金管理投入而承諾以利息、紅利、利潤等形式進行定期返還巨額經濟利益,一般我們沒有一個或者學生很少有商品生產經營問題行為,且以本人認為作為重要樞紐,與所有受害人直接相關聯系。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般以銷售公司產品或提供信息服務為幌子,存在一些商品買賣行為,但利益主要靠傳銷人員自己親自發展下線來獲取,沒有下線就沒有獲利。
3.犯罪的主觀方面不同
集資詐騙罪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在主觀上具有非法牟利的動機,該牟利行為主要不是通過非法占有經營中所接觸的他人財物來實現,而是通過所謂“經營活動”來實現。
(三)本罪與非法經營罪的區別
1.“團隊計酬”式傳銷是根據發展下線的銷售企業業績來計算和返還上線的報酬,因此通過這種網絡傳銷在本質上是一種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在本罪所稱的傳銷內容包括了《禁止傳銷條例》第7條的三種傳銷方式的前提下,“團隊計酬”式傳銷的組織、領導社會行為既成立一個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活動罪,又成立一些非法公司經營罪,兩者相互之間是一種重要法條競合問題關系。
2.根據國務院關于禁止傳銷的規定,傳銷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在“拉頭”和“騙取入場費”型傳銷中,根據他們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數,或者要求發展的人支付一定費用作為入場條件,計算并支付發展報酬。因此,從性質上看,這兩種傳銷活動本質上都不是經營活動,不能構成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罪與其法律規定之間也不存在競爭關系。
由此可見,組織、領導傳銷罪與非法經營罪只是部分共存,只有組織、領導“團隊報酬”式的傳銷活動與非法經營罪存在著重合關系。但是,由于“團隊型”傳銷是一種特殊的商業行為,本條比本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具有特殊性,根據特別法優先于一般法的原則,本條適用于組織和領導“團隊型”傳銷活動的行為,組織和領導傳銷活動的犯罪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根據特別法優先于一般法的原則,本條適用于組織和領導“團隊型”傳銷活動的行為,組織和領導傳銷活動的犯罪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上海經濟犯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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