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的相關法律有哪些?廣州受賄罪律師為您總結
為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賦予本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廣州受賄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1、《中華國民共和國行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大眾組織官員行賄罪)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賦予公司、企業或許其余單元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賦予本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元犯前兩款罪的,對單元判處罰金,并對其間接擔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賄賂人在被追訴前自動交代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最高國民檢察院、公安部對于公安構造統領的刑事案件備案追訴規范的規定(二)》(2010年5月7日)(節錄)
第十一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賄賂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賦予公司、企業或許其余單元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3、《最高國民法院、最高國民檢察院對于辦理經濟行賄刑事案件合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8年11月20日)(節錄)
二、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六十四條劃定的“其余單元”,既包括奇跡單元、社會整體、村民委員會、住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等常設性的構造,也包括為構造體育賽事、文藝上演或者其他正當活動而成立的組委會、籌委會、工程承包隊等非常設性的組織。
三、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六十四條劃定的“公司、企業或許其余單元的工作人員”,包括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國有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
七、經濟行賄中的財物,既包括款項和財物,也包括可以用款項計較數額的財產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裝修、含有金額的會員卡、代幣卡(券)、旅游費用等。具體數額以實際支付的資費為準。
八、收受銀行卡的,豈論行賄人是不是實際取出或者消費,卡內的存款數額一般應全
額認定為行賄數額。應用銀行卡透支的,假如由賦予銀行卡的一方負擔還款責任,透支數額也應當認定為受賄數額。
九、在賄賂犯法中,“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指賄賂人謀取違背法律、法例、規章或政策劃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對方法規、規章、政策、行業規范的規定提供幫助或者方便條件。
在投標招標、當局推銷等經濟舉止中,違背公平原則,給予相關人員財物以謀取競爭優勢的,屬于“謀取不正當利益”。
十、辦理經濟行賄犯法案件,要注意區別行賄與饋贈的邊界。首要應該聯系如下要素周全闡發、綜合判別:
(1)產生財物來往的背景,如雙方是否存在親友關系及歷史上以往的情形和程度;
?。?)往來財物的價值;
(3)財物往來的緣由、時機和方式,提供財b方對于接受方有無職務上的請托;
?。?)接受方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提供方謀取利益。
十一、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配合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共同犯罪的,根據雙方利用職務便利的具體情形分別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應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應用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方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3)分手應用各自的職務方便為別人謀取利益的,根據主犯的犯罪性質追究刑事責任,不能分清主從犯的,可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廣州受賄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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