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刑事訴訟律師:破環選舉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破壞選舉罪屬于侵犯公民民主政治權利類犯罪,其侵犯的客體為《憲法》賦予我們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其他國家的選舉制度。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刑事訴訟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破壞選舉罪與尋釁滋事罪的界限
1.犯罪的客體進行不同。本罪屬于侵犯公民民主政治權利類犯罪,其侵犯的客體為《憲法》賦予我們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其他國家的選舉制度。尋釁滋事罪屬于妨害社會經濟管理市場秩序類犯罪,其犯罪客體是社會發展公共交通秩序,即人們需要遵守企業共同提高生產活動規則而形成的正常社會主義秩序。
2.犯罪的客觀方面有所不同。 構成本罪要件的行為,必須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的選舉中發生,這需要特殊的時間。 犯罪手段多樣,客觀行為是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票、阻礙選民、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293條的規定,尋釁滋事罪的客觀方面有四個方面:
?。ㄒ唬┣楣潗毫拥模梢噪S意毆打他人;
?。ǘ┣楣潗毫拥?,可以追逐、攔截、侮辱他人;
?。ㄈ┣楣潎乐氐?,可以強行侵占公私財產;
?。ㄋ模_亂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嚴重混亂。
在時間上沒有特殊要求,相對來說,手段相對單一,主要表現為暴力。 此外,這兩種犯罪在犯罪對象上也有一定的區別,本罪的對象是選民和代表,挑釁滋事罪通常是侵犯的對象不是特定的人或財產,具有偶然性、隨機性。
3.犯罪的主觀方面不同。 首先,犯罪故意的內容是不同的。 二者均為故意犯罪,但行為人認知的內容不同。 這種犯罪要求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會阻礙選舉活動,阻礙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希望或允許這種結果發生,其目的往往是出于個人的政治野心或發泄個人的不滿。 挑釁滋事罪的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會產生破壞社會秩序的有害后果,希望或縱容這種后果發生;行為人往往是為了玩游戲,以滿足不正常的心理刺激和心理需要。
二、破壞選舉罪與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
行為人進行破壞中國選舉的,往往會出現伴隨有偽造一個國家政府機關對于公文、證件、印章等行為。因此,本罪與《刑法》第280條第1款規定的偽造相關國家行政機關通過公文、證件、印章罪有一定的聯系,但也有一定的區別。
1.不同的犯罪對象。 在本罪中,偽造選舉文件破壞選舉行為的實質是破壞選舉,其犯罪對象是憲法規定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正常的管理活動和聲譽。 公文、證件、印章是國家機關行使行政權、開展各種公務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憑證。 因此,偽造公文、證件、印章,必然會損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國家機關的公信力,危害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2.犯罪的客觀方面是不同的。在這種犯罪中,通過偽造選舉文件破壞選舉的,往往偽造選票等選舉文件,這些選舉文件屬于各級人大選舉工作主管機關制定和發布的選舉工作文件,雖然選舉文件屬于國家權力機關的正式文件,但不包括其他國家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發布和發布與選舉有關的文件、文件等。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等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
3.犯罪的主觀方面是不同的。在本罪中,偽造選舉文件破壞選舉的目的是明確的、單一的,而且往往具有明確的破壞選舉的目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的,但其犯罪動機是多方面的,通常是為了獲取某種利益,或者是為其他犯罪活動做準備,如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以騙取錢財或者非法設立機構。
三、破壞中國選舉罪和妨害國家公務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是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主要侵犯選民、代表自由行使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國家選舉制度。妨礙公務罪屬于妨害社會行政秩序罪,其中阻礙履行公務罪侵犯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享有的各項職權。妨害公務罪的客體不僅限于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制度,還包括其他制度,即妨害國家正常的公務。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本罪中,以暴力、威脅的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構成破壞選舉罪的僅限于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侵害代表依法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情形,不包括對代表依法享有的其他職權的侵害。
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構成妨害公務罪,其中,代表職務,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人民代表在其所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的職務。只要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代表行使其上述代表職務的,就構成妨害公務罪,并且沒有情節嚴重的要件限制。
當然,從廣義上看,侵害代表的選舉權是妨害其公務行為的一種,這里存在著法條競合的關系,相對于妨害代表執行公務的犯罪來說,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破壞選舉罪屬于特別法,按照特別法優先于一般法的刑法原理,一般以破壞選舉罪定罪量刑。此外,兩罪在犯罪對象上也有一定的區別。
本罪的對象是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選民和代表,而妨害公務罪的對象除了人大代表外,還包括依法履行職責的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以及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從《刑法》的內容看,既沒有進行專門管理規定可以破壞村委會選舉罪,也沒有任何作為一個企業其他經濟犯罪能包括環境破壞村委會選舉的行為。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深圳刑事訴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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