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報復證人罪中的證人如何理解?廣州刑事犯罪律師為您講解
刑事律師覺得肯定說更加正當。在我國的訴訟法及其理論中,證人與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民事訴訟、經濟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的被告、第三人以及鑒定人、勘驗人,是有嚴峻差別的。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刑事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在法律中,證人所作的證言,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陳述,民事訴訟、經濟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的被告、第三人就案件究竟所作的陳述,擁有特地常識或技藝的專家就案件中某一特地形問題舉行鑒定后得出的論斷,以及法律事情職員對與案件無關的場合、物品及其他證據資料舉行勘測、檢討時所制造的筆錄,都是自力的證據。
相應地,證人與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民事訴訟、經濟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的被告、第三人以及鑒定人、勘驗人,也有嚴峻的差別,弗成混為一談。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民事訴訟、經濟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的被告、第三人屬于當事人的領域,而“證人只能是當事人之外知道案件情形的人”。“唯獨知道案件情形的人能力作為證人,但知道案件情形的人,并不是都是證人。案件的當事人因為與案件有間接利弊關系,是以不克不及作為證人。證人是與案件沒有間接利弊關系而知道某一案件或某些案件情形的第三人?!?
“在東方國度,主如果英美法系國度,證據立法和理論均把鑒定人看做證人,把鑒定論斷看做證人證言,即所謂‘專家證人’和‘看法證據’。實際上,無論是鑒定人與證人,鑒定論斷與證人證言,都存在首要的差別?!弊C人與鑒定人的首要差別在于:
其一,有沒有特地形知識分歧。鑒定人必須控制解決案件的特地形知識,而證人只請求懂得案件的實在情形,其實不請求有特地形知識。
其二,是不是擁有替換性分歧。鑒定人是無關鑒定部門指定的人,必要時可以更換,而證人是由其知道案件事實決定的,因而證人永遠都是特定的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更換。
其三,了解案件事實的時間不同。鑒定人一般是在接受指派或聘請后才了解案件事實的,而證人對其作證的案件事實在作證前就已經了解。
其四,是否需要回避不同。鑒定人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回避的情形時應當回避,而證人在任何時候都不會發生回避的問題。
其五,能否拒絕相關要求不同。鑒定人認為自己無能力對某些專門問題作出正確的鑒定結論時,可以拒絕進行鑒定,但證人只有作證的義務,而無拒絕作證的權利。證人與勘驗人的區別和證人與鑒定人的區別相類似,區分二者可以參照證人與鑒定人的區別。
舉報人是不是屬于證人的問題。有人覺得,本罪里的“證人”,“包括刑事訴訟中的證人(含舉報人),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的證人”。刑事律師覺得,舉報人雖然是知道事情情形的人,但其實不幸免是刑事訴訟中的證人;唯獨舉報人以證人的身份涌現而向法律構造作證時,才是證人。申言之,僅僅告發而不以證人的身份出現的,就不是證人,對其進行打擊報復的,不構成本罪。
作為本罪工具的“證人”是不是限于“依法照實作證的證人”?有觀念覺得,襲擊報仇證人罪,“是指對依法照實作證的證人,由于其作證的行動而對其舉行襲擊報仇的行動”。言外之意,對依法照實作證的證人舉行襲擊報仇才組成襲擊報仇證人罪;對不照實作證的證人舉行打擊報復就不構成打擊報復證人罪。
刑事律師認為,這種理解是片面的?!皥髲汀币辉~,是指打擊批評自己或損害自己利益的人。證人不如實作證也會損害他人的利益,他人出于報復目的反過來對證人予以打擊的,仍然屬于本罪中的“打擊報復”。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打擊報復證人雖然會侵害證人依法作證的權利,但對這種權利的侵害是通過對證人其他方面的權利的侵害而產生的,從直接客體的角度講,對這種權利的侵害不具有直接性而僅僅具有間接性,故而,將其作為直接客體是不合適的。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廣州刑事犯罪律師。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