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客體是什么?廣州刑事犯罪律師講完你就明白了
本罪侵占的客體是一個存在爭議的問題。因為這些爭議關乎案件的定性,故而有需要加以闡發。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刑事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歸納綜合起來,可將無關觀點分為“簡單客體說”與“復雜客體說”兩類:
其一,簡略客體說。比方,有學者覺得,“本罪的客體是證人依法作證的權力”。還有學者覺得,本罪“侵占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
其二,龐雜客體說。首要觀念有:
?。?)覺得“本罪侵占的客體是龐雜客體,既損害證人依法作證的訴訟權利,又損害國民的人身權利”。
?。?)覺得“本罪侵占的客體是龐雜客體,既侵犯了法律構造的失常訴訟舉止,又侵犯了證人的人身權力和其余權力”。
(3)覺得“本罪侵占的客體是法律構造的失常舉止和證人的人身、民主、財產權力”。
?。?)覺得“犯法客體是法律構造的失常訴訟舉止和證人的人身或民主權力”。
?。?)認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它不僅侵犯了證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而且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
?。?)認為“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證人的合法權利”。
?。?)認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顒印?。
?。?)認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秩序和證人依法作證的權利”。
刑事律師覺得,本罪侵占的客體應當是龐雜客體而非簡略客體。本罪屬于《刑法》分則第六章“妨礙社會治理秩序罪”第二節“妨礙法律罪”中的犯法,該節犯法屬于損害國家法律感化的犯法,于是幸免對國家法律構造的失常舉止組成損害;同時,本罪的行動是對證人的襲擊報仇行動,既然是襲擊報仇,當然會對證人的正當權力組成損害。此其一。
其二,本罪侵占的客體應當是國家法律構造的失常訴訟本能機能和證人的正當權利。這里,前者是從國度方面講的,這是本罪侵占的首要客體。值得注重的是,將本罪侵占的間接客體的內容歸結為“國度構造的失常舉止”、“國家法律構造的失常事情秩序”、“法律構造的正?;顒印钡榷际遣贿m當的。
因為這些概括其外延均比較寬泛,將它們作為本罪的直接客體,既不直接,內容也不具體??傊?,不符合直接客體的特征。后者是從證人的角度講的,這是本罪侵犯的次要客體。將本罪侵犯的次要客體僅僅歸結為“公民的民主權利”、“人身或民主權利”、“證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者“證人的人身、民主、財產權利”等也是不當的。
這樣的概括是一種不完整的概括,實踐中,打擊報復證人的行為對證人權利的侵害絕不止于此。將對證人的侵害內容歸結為“證人依法作證的權利”也是不妥的。打擊報復證人雖然會侵害證人依法作證的權利,但對這種權利的侵害是通過對證人其他方面的權利的侵害而產生的,從直接客體的角度講,對這種權利的侵害不具有直接性而僅僅具有間接性,故而,將其作為直接客體是不合適的。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打擊報復證人雖然會侵害證人依法作證的權利,但對這種權利的侵害是通過對證人其他方面的權利的侵害而產生的,從直接客體的角度講,對這種權利的侵害不具有直接性而僅僅具有間接性,故而,將其作為直接客體是不合適的。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廣州刑事犯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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