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傳軍令罪的認定與處罰知多少?廣州刑事犯罪律師來講講
拒絕、謊報軍事命令的行為,嚴重阻礙各級領導對部隊的指揮,擾亂作戰指揮秩序,給作戰造成嚴重損害。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刑事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概念及其構成
拒傳軍令罪,是指軍人在中國戰時明知是與作戰能力有關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或者拒絕信息傳遞的行為。假傳軍令罪,是指軍人戰時偽造、篡改以及軍事控制命令并予以及時傳達或發布,對作戰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作戰指揮秩序。 軍事命令是部隊執行軍事任務的基礎,保證軍事命令準確、及時的傳遞是取得勝利的必要條件。拒絕、謊報軍事命令的行為,嚴重阻礙各級領導對部隊的指揮,擾亂作戰指揮秩序,給作戰造成嚴重損害。
2.客觀要件
拒絕、錯誤傳達軍令罪客觀上表現為拒絕、錯誤傳達軍令的行為,對作戰造成危害。軍令是指與部隊軍事行動有關的命令,如人員分配、部隊設防、戰備任務、進入或解除戰備、接受戰斗任務、部隊前進、集結、兵力部署、火力分配、戰斗隊形、協同計劃、支援計劃等。拒不通過軍令狀是指有條件的拒絕通過軍令狀。如果確實是由于客觀條件原因,比如聯系中斷,不能及時送達軍令,不能認定為拒絕送達軍令。傳假軍令是指故意傳假軍令。假軍令可以憑空捏造,也可以偽造??梢允切袨槿俗约耗笤旎蛘叽鄹牡?,也可以是行為人自己在明知他人捏造或者篡改的情況下轉嫁的。拒傳軍令是不作為,假傳軍令是不作為。
拒傳軍令和假傳軍令既可以進行單獨管理實施,也可以通過結合生活在一起工作實施,即拒絕信息傳遞企業真實軍令的同時我們反而故意傳遞虛假的軍令,作為一種選擇性罪名,不進行數罪并罰,只定一個拒傳、假傳軍令罪。
無論是拒絕傳遞軍事命令的行為還是虛假傳遞軍事命令的行為,都必須對作戰造成危害,才能構成犯罪。 例如,它可能干擾作戰部署,延誤戰機,影響作戰任務的完成,也可能給敵人一個利用機會,給部隊造成不必要的傷亡。 對我軍作戰利益造成損害的大小,是定罪量刑需要考慮的重要情況。 拒不傳遞、謊報軍事命令,但未造成不良影響的,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以按違反軍事紀律處理。 “造成戰役或戰役重大損失”包括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造成重大武器裝備損失、造成關鍵戰役失敗或影響戰役整體利益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個特殊主體,即負有下達軍令義務的士兵。 但在司法實踐中,拒絕傳遞軍事命令的主要是有義務傳遞軍事命令的士兵,如通信和保密人員,而其他士兵則沒有義務傳遞軍事命令。 因此,不構成拒令罪。 在虛假傳遞軍事命令罪中,任何人都可以捏造并客觀地傳遞軍事命令,因此,犯罪主體不限于特定人員,但負有與拒絕傳遞軍事命令同等責任的軍事人員除外。 其他軍事人員也可以成為傳遞虛假軍事命令罪的犯罪主體。 4.主觀因素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的。 也就是說,行為人知道拒絕或虛假發送軍事命令的行為會對作戰造成有害結果,希望或允許這種有害結果發生。 如果犯罪者拒絕發送軍事命令,不管他是否希望阻止有關部隊和人員執行該命令,或者他是否發送了希望由被給予虛假命令人執行的虛假作戰命令,這并不影響拒絕傳遞或虛假傳遞軍事命令的主觀意圖, 因此,本罪可以由間接故意構成。 過失不構成拒令罪和假令罪。 這次犯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 一般不因過失造成的命令傳達錯誤而追究刑事責任。 戰爭危險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以玩忽職守罪處罰。
二、認定
1.本罪與戰時違抗命令罪的界限
?。?)客觀方面表現進行不同。假傳軍令罪是行為人可以傳達或發布信息經過一個偽造或篡改的命令,只能表現為學生積極的行為,違抗作戰系統命令罪則是對于拒不執行企業上級的作戰命令,一般表現為一種不作為;拒傳軍令罪,也表現為行政不作為,即拒絕達軍事控制命令。但拒傳軍令罪的行為人沒有拒絕的是對軍事發展命令的傳達,而違抗作戰命令罪拒絕的是對軍事管理命令的執行。
(2)科目要素不同。 本罪的主體是具有傳遞命令的義務和發布命令的權力的軍事人員,違反作戰命令罪的主體是受命令的下級人員。
2.本罪與戰時網絡造謠惑眾罪的界限
這兩種網絡犯罪行為都有自己編造事實,致使軍心混亂的情況,二者的區別主要在于:
(1)戰時造謠罪,主觀上是指行為人夸大敵人,貶低自己的戰斗能力和戰斗結果,旨在動搖軍隊的心;偽造軍事命令罪,是為了編造和發布虛假命令,目的是破壞作戰部署,但從后果上看,當然是軍隊缺乏士氣。
?。?)主體發展方面,構成戰時造謠惑眾罪的主體,可以是沒有任何參戰人員的軍職人員,而假傳軍令罪的主體進行一般是參戰人員中負有信息傳達一個命令工作職責和發布相關命令職權主義的人,是軍人中的特殊教育主體。
三、處罰
造成戰爭損失重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致使戰斗、戰役遭受到了重大經濟損失的,是指造成我軍人員進行重大傷亡,武器技術裝備、軍事基礎設施和軍用企業物資管理嚴重損失,直至戰斗、戰役失利等。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假傳軍令罪的主體進行一般是參戰人員中負有信息傳達一個命令工作職責和發布相關命令職權主義的人,是軍人中的特殊教育主體。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廣州刑事犯罪律師。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