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軍婚有哪些特殊保護?深圳刑事辯護律師告訴你
國民解放軍是國民民主專政的柱石,擔負著守護社會主義設置裝備擺設、守護國度的主權、疆域完整和安全的重要任務。對于他們的婚姻關系,必須給以特殊的保護。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刑事辯護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占的客體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國民解放軍是國民民主專政的柱石,擔負著守護社會主義設置裝備擺設、守護國度的主權、疆域完整和安全的重要任務。對于他們的婚姻關系,必須給以特殊的保護。只有這樣,才能解除軍人的后顧之憂,保護軍人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現役軍人,是指有軍籍正在中國國民解放軍隊伍或國民武裝警員隊伍退役的人,不包括改行軍人、復員退伍軍人、殘廢軍人、人民警察,以及在軍事部門、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工作但沒有軍籍的工作人員。
對軍婚所維護的局限,根據本法的劃定僅限于配偶,而不包括婚約的關系。由于依據《婚姻法》的劃定,婚姻關系的確立以成親登記為標準,訂婚并不是結婚的必要前提條件,也不是建立婚姻家庭的必經階段,婚約沒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所謂現役軍人的配偶,既包括女現役軍人的丈夫,又包括男現役軍人的老婆。至于配偶是不是為現役軍人,則不影響本罪成立。現役軍人的配偶,僅指與現役軍人進行了成親掛號從而締結了婚姻關系的人,不包括僅與現役軍人有著某種婚約關系的“未婚夫”及“未婚妻”。與現役軍人登記結婚了即屬其配偶,至于是否同居或生活在一起,則在所不論。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實行了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
所謂同居,是指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在一準時期內地下或許秘密的姘居且配合生活在一起的行動。它以兩性關系為根底,同時還具有必定程度上的經濟關系或許其余某些方面的非凡關系。其既不同于地下以夫妻名義配合生活的究竟婚姻,也不同于背后被迫產生性行為沒有配合生活的男女雙方的通奸行為。與現役軍人的妻子形成事實婚姻屬于與之結婚的范疇,構成本罪。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通奸,從立法本意上講則不能認定為犯罪。所謂結婚,是指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采取欺騙手段騙取結婚登記或者雖未登記但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而形成事實婚姻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普通主體。凡達到刑事義務歲數,且擁有刑事義務才能的自然人均能構本錢罪。至于行為人本來有沒有配偶不影響本罪的成立?,F役軍人與其他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結婚的,也應以本罪論處。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壞軍人婚姻關系的有意。就是說行為人必須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成親或許同居。如果是確鑿不知道,因為現役軍人的配偶隱瞞事實真相以致受騙而與之結婚或同居者,因缺乏本罪構成的主觀要件,不能按本罪處理。但是對他們的非法同居關系或婚姻關系,應依法予以解除。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壞軍人婚姻關系的有意。就是說行為人必須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成親或許同居。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深圳刑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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