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成立非法轉讓土地罪?深圳刑事辯護律師這樣講!
非法讓渡、倒賣地皮使用權罪,是指以圖利為目標,違背地皮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刑事辯護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占的客體是國度的地皮治理軌制?!叭魏螛嬙旎蛟S小我私家不得侵犯、生意或許以其他方式非法讓渡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蓖恋貙儆趪一蚣w所有,國家嚴禁以任何形式轉讓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顯然是對國家土地管理制度的嚴重侵犯。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地皮治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1.必須是違背土地管理法規的行為
違背地皮治理法例,依據2001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最新立法說明,是指違背《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關行政法規中關于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2.必須是非法讓渡、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地皮管理法》劃定,中華民國共和國實施地皮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任何單元和小我私家不得侵犯、生意或許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土地,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嚴格依法進行。
所謂倒賣地皮使用權,是指將地皮使用權非法出售給別人,或許為了出售而向別人收購、租借地皮使用權等。有的是明碼標價予以出售;有的則因此某種方式掩飾其土地的買賣,如明里購買他人的廠房,暗里則是購買廠房所占地的土地使用權;借買他人住宅之名行占他人住宅基地使用權之實等。
本罪屬情節犯,非法讓渡、倒賣地皮使用權的行動必須達到情節緊張,能力構本錢罪。所謂情節緊張,主如果指屢次實行本罪行為的;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數量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較大的;造成土地嚴重破壞或荒蕪的;等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普通主體。凡達到刑事義務歲數,具有刑事義務才能的自然人都可成為本罪主體。依本節第231條劃定,單元亦能夠本錢罪。單元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本條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意,而且以圖利為目標,不以圖利為目標,不構成本錢罪。圖利不僅是行為人謀取金錢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為人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例如為了出國辦理護照,為了升官等等。
犯本條罪的,處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并處或許單處非法讓渡、倒賣地皮使用權價額5%以上20%如下罰金;情節分外緊張的,處三年以上七年如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讓渡、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最高國民法院對于審理毀壞地皮資本刑事案件詳細使用法律多少問題的說明》(2000年6月22日起執行)第2條劃定:“實行第一條劃定的行動,擁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屬于非法讓渡、倒賣地皮使用權“情節分外嚴重”: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四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并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造成嚴重后果等。”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所謂倒賣地皮使用權,是指將地皮使用權非法出售給別人,或許為了出售而向別人收購、租借地皮使用權等。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深圳刑事辯護律師。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