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賣血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廣州刑事犯罪律師為您講解
除獻血機構和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血站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血液供應。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刑事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時危害公眾健康。 為加強采血供應組織和血液來源管理,確保血液質量,維護社會公共衛生安全,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了血液管理制度。 其中最重要的是《獻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血站管理辦法》。根據管理辦法,血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執業登記,領取《血站執業許可證》。
未取得《血站執業許可證》的,不得開展采供血活動。 采血是指血液的收集和儲存以及血液供應給診所或血液制品生產單位,血液是指全血、診所使用的成分血和血液制品生產中使用的原料血漿。 市以上地方政府獻血辦公室負責轄區內血液來源的管理。
凡參加獻血的公民,應當按照規定向當地獻血機構登記,其他向采供血機構提供血液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并按照規定向當地獻血機構報告。血液供應證明申請書。
可見,只有獻血機構和采供血機構有資格在其許可項目范圍內組織他人銷售血液和開展采供血業務。否則,違反血液來源和采血供應的有關規定,違反國家血液管理制度。 同時,非法采集的血液流向社會,對公眾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發展方面表現為通過非法企業組織學習他人進行出賣血液的行為。本罪客觀環境特征主要集中表現為行為人將血液可以視為“商品”而組織管理他人信息加以出賣?!胺欠ā笔侵高`反獻血法規定的無償獻血相關制度。無償獻血是一種純屬無私奉獻的獻血。
第八屆全國教育人民政府代表股東大會常務委員會作為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獻血法》,在第2條明確具體規定:“國家經濟實行社會無償獻血制度?!边@是我們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沒有規定無償獻血制度,意味著對賣血行為及組織賣血行為的堅決取締。因此,組織需要他人賣血的行為是非法的。
非法企業組織學習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為,具體說來,是行為中國人在社會組織管理他人賣血過程中可以實施了策劃、指揮、領導的行為。在實踐中,這種教學行為方式一般表現為動員、拉攏、聯絡、串聯、制訂工作計劃、下達命令、分配主要任務、出謀劃策等形式。
根據《最高國家人民對于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我國公安行政機關進行管轄的刑事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規定,非法企業組織學習他人出賣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ㄒ唬┙M織銷售血液3次以上的;
?。ǘ┙M織銷售血液,謀取非法利潤2000元以上的;
(三)組織向未成年人銷售血液的;
(四)組織銷售血液的人血液中含有HIV、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和其他病原微生物的;
(五)應當追究銷售血液刑事責任的其他非法組織。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本條規定判處相應刑罰。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因素方面我們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至于本罪是否以牟利為目的,本條未作明確規定,一般企業而言,非法活動組織學習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為研究多以牟利為目的,但并不以此達到目的為構成一個要件。
以上就是廣州刑事犯罪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偟膩碚f,是行為中國人在社會組織管理他人賣血過程中可以實施了策劃、指揮、領導的行為。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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