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會見知多少?廣州刑事會見律師為您介紹
在做好法律預備事情后,律師還應該制定明了、縝密的會面規劃。特別關于一些經由偵察構造許可的案件會面,律師在會面前更應當做好規劃預備,列好需要向犯法嫌疑人懂得的問題提要。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刑事會見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會面前的準備工作
1.了解相關規定
在會面犯法嫌疑人以前,律師應該依據從委托人或許其親朋處懂得到的案件情形或者從偵查機關了解到的案件事實,對可能涉及的罪名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甚至政策方向進行充分的學習和了解,做好法律方面的準備工作。
2.制訂會見計劃
在做好法律預備事情后,律師還應該制定明了、縝密的會面規劃。特別關于一些經由偵察構造許可的案件會面,律師在會面前更應當做好規劃預備,列好需要向犯法嫌疑人懂得的問題提要。一般來說,初次會見犯罪嫌疑人,應當了解以下要素:(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況和社會職務,是否成年,是否有精神病史,是否屬于人大代表等等;(2)涉嫌的罪名及相關的犯罪事實; (3)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和被訊問的情況,有無自首或者坦白;(4)被害人的情況或者退贓情況;(5)犯罪嫌疑人的生活需求;等等。
二、會面時的工作內容
1.確認委托關系
在律師會面犯法懷疑人時,盡管律師曾經與犯法嫌疑人的監護人或許近親屬確立了托付關系,但由于法律劃定監護人、近親屬只是代為托付,于是如許的托付關系依然需求經由犯法嫌疑人自己的確認。所以,律師初次見到犯罪嫌疑人時首要的工作就是與犯罪嫌疑人確認委托關系。律師應當明確自己的身份,介紹委托人的情況,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委托,如果同意,則可要求其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字、按手印;如果不同意,則應當結束會見,并將犯罪嫌疑人不同意委托的情況如實記入筆錄,交由犯罪嫌疑人簽字確認。
2.了解案件情況
律師在會面犯法嫌疑人以前大概曾經從監護人、近親屬或許偵察構造處了解了無關案件情形,但經由過程會面犯法嫌疑人自己懂得案件情形意思重大,其側重點也應當有所不同。因為監護人、近親屬畢竟不是犯罪嫌疑人本人,并未親身經歷案件,所提供的案件情況不一定完全屬實;而偵查機關提供的案件情況更多的是從控訴的角度,很難聽到犯罪嫌疑人的辯解,所以,從犯罪嫌疑人本人了解到的案件情況應當更加真實、更加全面。
普通情況下,律師應該依據會面當時的具體情況和提前準備的會見提綱,向犯罪嫌疑人了解以下內容:
?。?)問詢犯法嫌疑人的天然情況,如年齡、精神狀況等;
?。?)問詢犯法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是不是參與、怎樣參與涉嫌的案件;
?。?)問詢犯法嫌疑人是不是認罪,不認罪的,認真聽取其無罪的辯解;
?。?)問詢犯法嫌疑人是不是接受過訊問,訊問時的供述和辯解情況;
?。?)懂得與案件科罪、量刑大概相關的其余情況,如有無自首、立功表現,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
(6)問詢逼迫程序的決定、執行情況,確定程序是否合法;
?。?)問詢被采用逼迫措施后其人身權利及訴訟權利是否受到侵犯;
(8)其余需求了解的情況。
經由過程與犯法嫌疑人的交換,辯解律師應該完成“五個懂得”,即:懂得犯法嫌疑人及其陳述的案件基本事實,了解犯罪嫌疑人對自己行為的態度和認識,了解案件中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基本問題,了解已經進行的訊問情況,了解偵查程序是否合法。
綜上所述,廣州刑事會見律師講解的內容較為細致,相信您已經對此有了一定了解。刑法是懲罰犯罪,保護公民的最后防線,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來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我們會以高水平的服務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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