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請取保候審的最好時間是什么時候?
上海刑事律師在百度問答上看到這樣一個問題,內容是:我有個朋友,犯了包庇罪,應該判3年以下徒刑,有個上海律師一直催促我委托他辦理取保候審,他的這種說法合理么?上海取保候審的最好時間是什么時候呢?一定要找上海刑事律師申請取保候審嗎?
一、首先申請取保候審的最好時間是什么時候?
您好,在偵查階段申請取保候審,應盡量爭取在呈請逮捕之前提出申請。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之后,在刑事強制措施的適用這個問題上,偵查機關接著往往就是呈請批準逮捕。明顯不符合逮捕條件或者雖符合逮捕條件但是存在特定事由的,偵查機關一般會主動決定取保候審,但是一些介乎于逮捕和不逮捕之間的案子,偵查機關一般傾向于呈請逮捕。
一旦逮捕申請被批準,申請人再以不符合逮捕條件為由申請取保候審,成功的機率就很低了,因為在這種情形之下同意取保候審等于變相承認批準逮捕的決定是錯誤的。所以,一旦認為案件不符合逮捕條件的,應該盡早申請取保候審。從抓緊時間申請取保候審這個角度看,刑事律師盡早介入更為有利。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前,依法上海刑事律師尚不能單獨申請取保候審,但是上海刑事律師律師可以協助犯罪嫌疑人家屬并以家屬的名義提出申請。
取保候審的事由,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包括:(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第二類、符合逮捕條件但存在特定事由的,包括:(1)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2)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3)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偵查羈押、審查起訴期限內結案,需要繼續偵查或者審查起訴的;(4)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根據公安司法機關的相關規定,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取保候審:(1)人民檢察院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2)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二、上海取保候審一定要找上海刑事律師嗎?
不是一定要找上海刑事律師,但找上海刑事律師的話會更加有利。因為根據《民司訴訟法》的規定,除公安偵查階段外,其他的階段除委托上海刑事律師進行辯護外,還可以由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親友等擔任辯護人;就取保候審而言,除由辯護律師提出申請外,也可以直接由當事人的親屬向辦案機關申請。
但是,如果委托上海刑事律師進行申請的,律師可以根據具體案情,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的專業經驗來與辦案機關進行交涉,取保候審申請被批準的可能性會更大。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以上就是上海律師對關于上海取保候審的最好時間以及要不要請上海刑事律師的問題的回答,最后上海刑事律師提醒各位當事人,及時取保候審需要請律師,也一定要找專業上海刑事律師,謹慎處理,不要盲目的相信他人。如果關于取保候審的其他問題,可以隨時聯系專業上海刑事律師咨詢:400-996-9211.
(文章來自網絡_僅供普法參考_如有不妥請及時聯系處理_如有法律問題請撥打律師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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