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物證審查?廣州刑事辯護律師來教您
從人證排在《刑訴法》證據第一項就能看出,人證在證實案件究竟的進程中發揮著無可替換的首要感化。在今朝大多數的偵察卷宗中,人證均因此照片、錄像或許復制品方式顯現,而不是隨卷移交人證原物。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刑事辯護律師一起看看吧。
我們要清晰地認識到在刑事訴訟中,證明案件事實的并非照片、錄像或者復制品本身,而是照片、錄像或者復制品所保全和固定下來的原物。所以對于固定和保全物證有著嚴格的要求,故而對于以照片等形式出現在卷宗中的物證,要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1.人證是不是為原物,人證的照片、錄像或許復制品與原物是不是符合;人證是不是經由識別、鑒定;人證的照片、錄像或許復制品是或否由二人以上制造,有沒有制作人對于制造進程及原物存在于那邊的筆墨說明及簽名。司法實踐中,偵查機關對于刑事案件中的物證進行拍照附卷的比例最高。而大部分的物證照片是不做是否與原物相符的說明,很多沒有經過辨認,不記載照片的制作過程及原物存放的文字說明及簽名,這是基層偵查最容易忽視的方面。針對偵查機關容易忽視的問題,我們辯護律師就要特別重視。
2.律師同時要注意檢察人證的采集步伐、體式格局是不是吻合法律及無關劃定;經勘驗、查抄、查抄提取、拘留收禁的人證,是不是附有相關筆錄或許清單;筆錄或許清單是不是有偵察職員、物品持有人、見證人的署名,沒有物品持有人署名的,是否注明原因;對物品的特征、數量、質量、名稱等注明是否清楚。這里要注意的是毒品案件,對于毒品案件中涉案毒品的數量、特征、質量等等一定要審查其是否注明清楚。如果一個毒品案件關鍵的物證因為提取等相關程序存在不能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的瑕疵而予以排除,那么這個案件最后的走向是不是更有利于被告人呢。所以說對于物證的審查關鍵在于物證的提取、扣押等程序性地審查。
3.人證在采集、保管及鑒定過程當中是不是遭到毀壞或許轉變。這一點是在檢察院檢察告狀中最不易失掉重視的,因為辦案檢察官都有一種思維就是偵查機關搜集到了物證必然記錄在案,但作為刑辯律師,對于某些個案可能就要在這方面多上心,可能就因為這一點,會使案件產生完全不同的結果。
4.人證與案件究竟有沒有聯系關系,對現場遺留與犯法無關的具有檢討鑒定前提的血跡、指紋、毛發、體液等生物物證、痕跡、物品,是否通過DNA鑒定、指紋鑒定等鑒定方式與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相應生物檢材、生物特征、物品等作統一認定。
5.另外關于具有識別前提的人證,應該交由當事人或許證人舉行辨認,必要時應當進行鑒定。司法實踐中有好多的案件對這一程序是缺失的,比如說對于搜集扣押的兇器沒有讓當事人或者證人進行辨認。
通過上面廣州刑事辯護律師的講解,相信您對于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平時我們遇到相關的刑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咨詢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我們能夠在偵查、起訴、審判等階段提供法律服務,做出讓您滿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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