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證人證言有哪些規定?上海取保候審律師來講講
針對上述證人證言的質證劃定規矩,聯系法律實際,上海取保候審律師總結了以下幾種常見的不能作為定案根據的證人證言:
?。ㄒ唬┳C言內容不是證人間接感知的
證人證言必須是證人間接感知的工作,為原始證據,如果是復制或許經由轉述的證言,為傳來證據,是不具備證據能力的。
筆者辦理的一路強奸案中,因“被害人”是在案發后半年后去報案的,無間接證據證實我的當事人存在違抗主婦意愿,強行與其產生性關系的行動。偵察構造傳喚了不少本地村民舉行取證,此中不乏對于我的當事人的操行證據,但是筆者從證人證言是否具備證據能力以及該證言與指控的涉案事實不具關聯性進行質證,尋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
?。ǘ┳C人作證時的歲數、認知、影像和抒發才能,生理和精神狀態影響作證的
心理上有缺點,或許肉體狀況有阻礙的人,均影響其認知、影像和抒發才能。因犯法的隱蔽性,證人感知普遍是片段的、非體系的。是以,感知能力如何,對于證言準確與否、全面與否影響較大。當證人作證時神志不清,精神有缺陷,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其所做的證言是不能作為定案根據的。
?。ㄈ┍┝Α⒁獟?、詐騙、引誘等非法手段取得的
偵察構造采集證人證言時,不得應用暴力、要挾、勾引、欺騙、暗示等禁止性手段,否則參照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予以強制排除。
?。ㄋ模┰儐栕C人沒有個別進行的
為避免問詢職員人為地“串證”,保障證人獨馬上作證,法律劃定問詢證人應該個體進行。實務中,詢問人員往往是事后補簽名,筆錄出現同一時間段,同一詢問人員詢問不同證人,如不能做出合理解釋,則不能采信該證言。
?。ㄎ澹﹩栐兠@啞人、不通達本地言語文字的少數民族人員、外國人,應當提供翻譯未提供的
《公安構造辦理刑事案件步伐劃定》劃定:“詢問聾、啞的犯法嫌疑人,應當有通達聾、啞手勢的人列入,并在詢問筆錄上說明犯法嫌疑人的聾、啞情形,以及翻譯職員的姓名、事情單元和職業。詢問不通達本地言語文字的犯罪嫌疑人,應當配備翻譯人員。”同理,詢問聾、啞等特殊證人的,應當提供翻譯幫助。需要注意的是,聾啞手語有普通話版和方言版,當特殊證言內容真實性存疑時,需要實質審查翻譯的準確性與規范性。
?。┕P錄未經證人核查署名確認的
為保障書面證言實在反映證人陳說的實踐情形,實時流動證據,法律劃定書面證言的方式要件,即問詢筆錄應該經證人核查,證人不克不及正常閱讀核對的,應當向他宣讀。筆錄有遺漏或錯誤之處,可以予以補充或修改。必要時,證人可以提供親筆證言。因此,書面證言未經證人核對并簽名、捺指印的,無法保證書面證言系由證人本人提供,無法確認其真實性。
?。ㄆ撸﹩栐兊刂凡环弦幎ǎ瑹o法作出合理解釋的
依據相關法律劃定,問詢證人,能夠在現場舉行,也能夠到證人地點單元、住處或許證人提出的地址舉行,在需要的時間,能夠關照證人到國民檢察院或許公安構造供應證言。是以,當詢問證人是在比方看守所等大概對質人生理發生壓力的處所,又無奈作出正當解釋的,該證人證言不得作為定案根據。但是筆者在辦理的一些刑事案件中,會出現嫌疑人向證人角色轉換的情況。例如某詐騙公司,剛開始偵查人員把涉嫌詐騙的公司一鍋端,并對所有人員一一做了詢問筆錄,后來發現其中有很多剛進入公司的新員工,并不了解公司的運營模式,主觀上并沒有詐騙的共同故意,因此這類人可能轉換為本案證人,其證言即是其在看守所或者辦案機關所作的“供述”,此時,辯護人可以從這一方向進行質證。
(八)證人與本案有利弊關系的,所做的證言對當事人晦氣的
筆者在辦理的一些暴力性犯法案件中,常常會發明與受害人有利弊關系的證人證言涌現,這時候,辯護人要有靈敏的嗅覺,對這些證言舉行區別,當此類證人證言是對當事人無利的,那我們律師確定不會當庭提出疑問,但是當這些證言偏向受害人,帶有主觀感情時,我們可以提出該證言與本案受害人有利害關系,真實性和客觀性存疑。
?。ň牛┯需Υ玫淖C人證言,不克不及做出補正的
筆者在前面瑕疵證人證言的質證劃定規矩中曾經提及,在此不再贅述。
?。ㄊ﹤浒盖安杉?,立案后未重新收集的
法律實踐中,行政機關在處置行政違法時,發明大概涉嫌刑事犯法的,會將資料一并移送至法律構造,此中不乏證人證言等證據,辯護人覺得,當偵察構造抉擇刑事備案后,應當重新采集證人證言,以保障采集步伐和方法合法,并保證客觀性。畢竟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是不同的概念,證人在上述兩種類型案件中,其所面臨的詢問主題和心理壓力都會不同,因此無法保證其此前在行政機關所做的證言的客觀性。此時,辯護人可以從這方面著手進行質證。
?。ㄊ唬┪闯赡曜C人未關照適宜的成年人到場
因未成年人的認知和心智才能的缺乏,為保障未成年證人能安然、精確作證,適宜的成年眷屬在場能夠填補上述缺乏。是以,當證人證言中有未成年的證言時,辯護人可以從這一方面進行質證,看是否通知了其法定代理人到場,看是否記錄在案了。
?。ㄊ┙泜鲉緹o合法來源由不到庭,法院對證言真實性無奈確認的
依據相關法律劃定,經人民法院關照,證人沒有合法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拒絕作證的,法庭對其證言的真實性無法確認的,該證人證言不得作為定案根據。
通過上面上海取保候審律師的講解,相信您對于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平時我們遇到相關的刑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咨詢上海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我們能夠在偵查、起訴、審判等階段提供法律服務,做出讓您滿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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